政治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这部分权利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的阶级本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即广义上的表达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其观点、思想的自由,是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国家管理,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权利。
公民的政治性权利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即广义上的表达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其观点、思想的自由,是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国家管理,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