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子取名规则是由《清宫取名条例》确定的,主要是遵循先祖、古人所说的让字。包括四个部分,字取,即在习惯性汉字之外,选择有特殊意义的汉字作为字;福字,即从家族传承的福字中选择吉祥的福字;格取,即选择有特殊音意的组合词语;喜取,即取得吉祥吉利的词语。清宫取名条例对皇子的取名也有一定的规定,大致有五条,一是凡诸皇子取名,必须以帝字为首,二是皇子取名不受号数之限,三是不可取具有荒诞之义,四是不可取男子之女字,女子之男字,五是不可与祖辈或地方之名相同。清朝时期,贵族、官僚家庭等一般情况下,也是参照清宫取名条例起名的,会加以斟酌,但内容以及规则基本相同,以保持民间之间的中和及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