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是针对战争受害者的世界性人权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拟订,在1949年7月6日正式生效。该公约要求各签字国尊重对非军事性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构成的任何损害的权利,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居民受到公正的抚恤和赔偿,以及给予试图逃避外来侵害的人提供庇护的权利。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居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包括社会面的平等权、婚姻及家庭生活的自由和安全权、私有财产的保护权、就业权和劳动权、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权,以及健康权利等。除此之外,还制定了与伤残人士息息相关的发展和保健制度,以及救济损失和复兴方案,并设立了跨国比较和服务中心,用来监督签约国的行为。日内瓦公约的出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确立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也为保护和维护个人权利和促进人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