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私家侦探本身就是一个打“擦边球”的职业,游走在法律边缘,就比如以前什么的讨债公司或者拆迁公司,美如其名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但其根本还是黑恶势力团伙而已,打法律擦边球
第二,制度的不同,抛开来看,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只是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而国外的法律也是为了迎合商业活动的进行,但在我国,法律就为了更好的满足人民利益,私家侦探本身就是侵犯了个体的隐私权。
第三,“如果放宽对所谓“侦探”的限制,会导致公民隐私被大量的利用被某些人获取暴利(例如诈骗等方式),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四,你说的这些只是虚构角色,我不知道其他国家对于侦探如何对待,但在我国,私家侦探是不能够参与刑事案件的调查,公民是没有“侦查权”,侦探不是楼主所想像的那样的
总的来说,私家侦探最多只能止步于查查婚外情或者找猫狗什么的,现在民众的对于这类的需求也少,侦探的收入来源不稳定,那还不如去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