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申请人根据春在居社区食堂厨师长刘文健(申请人老乡)的介绍,来到被申请人经营的三亚春在居小区食堂应聘,填写了应聘表,最后成功应聘了三亚春在居小区食堂厨师职位。每月工资7000元,由被申请人发放。每月工资按时发放,每月有4天公休,一年3次往返老家山西的机票(口头约定)。应聘当天,申请人开始正式在三亚春在居小区食堂餐厅入职上班。但是自从入职以后,在一年多的工作期间内,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沒为申请人依法缴纳任何社保。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经营的三亚春在居小区食堂工作了一年多,也从被申请人处领取了一年多的工资。2023年3月29号,申请人正在厨房工作的时候,因厨房地面下水道的盖子没盖好,造成申请人正常走动时滑倒,身体失去平衡,肋骨部位撞到厨房冰箱的不锈钢围栏边角。受伤当时,申请人肋骨部位剧烈疼痛,当晚更是疼痛难忍。申请人在宿舍休息了两天不见好转,申请人在挺不住的情况下,只好到三亚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拍胸部CT,才发现肋骨骨折(右侧第六根),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从4月1日开始,申请人一直就是在宿舍躺着,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和厨师长都同意带薪休息。在休息期间,申请人申请下厨房干点轻松点的活,但被申请人不同意,说你回家休息吧,休息好了再来。4月16日,申请人打算回老家休息,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了飞机票,于是申请人就回老家山西带薪休假养伤。5月2日,申请人接到厨师长刘文健的单方面辞退通知,同时还被告知这是公司老板的意思。于是,申请人决定要三亚回去讨说法,但是被申请人不给买机票,也不给复查病情,也不给解决有关工伤赔偿的问题。5月4日,申请人自费垫付诊金的方式在山西省洪洞县中医院复查,再次诊断为两根肋骨骨折(右侧第五第六根)。自从申请人工伤以来,至今没有得到被申请人公司领导的任何关心与慰问。5月10日,到了每月固定的发工资时间,被申请人也没有依约发放申请人休假期间的任何停工留薪工资,以及工伤赔偿金。自从申请人工作期间受伤之后,被申请人也没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已达30天时间。#劳动纠纷#三亚[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