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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双标】再议晋书”分南郡以北立襄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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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地理志》记载,后汉献帝建安十三年,魏武尽得荆州之地,分南郡以北立襄阳郡。这里的【南郡以北】是指南郡北部还是南郡以北地区呢?我认为应是南郡北部。理由如下:
1、从通常的汉语习惯来说,南郡以北的地区就不应包括南郡本身的范围,南郡以北要么表示南郡北部,要么就表示南郡以北地区,不可能是南郡北部”加上“南郡以北地区。而根据地理志记载,襄阳郡包含的县(除山都外)均为原南郡北部的旧县,所以按汉语习惯此处应为南郡北部。
2、有一定争议的是山都县,山都是南阳的旧县,后划归襄阳郡,但山都县划入襄阳郡的时间存在争议,有可能是建安13年魏武帝划入的,(《宋志》,魏武平荆州,分南郡编以北及南阳之山都立)也有可能是建安25年后曹丕划人的。《水经注》记载:建安十三年,魏武平荆州,分南郡,立为襄阳郡。表明南阳郡的山都当时并未划人襄阳郡。
《三国志》记载:(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曹公薨,太子丕代为丞相魏王,改年为延康。秋,魏将梅敷使张俭求见抚纳。南阳阴、酂、筑阳、山都、中卢五县民五千家来附。表明建安25年山都仍归南阳管辖未划人襄阳郡。
综上所述,《晋书地理志》”分南郡以北立襄阳郡“,最可能的一种解释,就是分南郡北部设立襄阳郡。


IP属地:福建1楼2023-05-18 17:36回复
    《晋书·地理志》应该是漏了一个“编”字。应为“分南郡编以北立襄阳郡”,大概是某个抄书的不理解“编”字的意思,觉得解释不通,就私自删除了。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5-2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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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分{南郡以北}立襄阳郡,又分南阳{西界}立南乡郡,分{枝江以西}立临江郡。】按照《晋书·地理志下》的记载,{南郡}以北;南阳西界;{枝江}以西。则不当有“编”字。
      然而编县在襄阳县以南,分南郡的北方为襄阳郡,则不包括编县。
      如图01:
      (公元281年-太康二年)

      山都县以前是侯国,在《后汉书·郡国志》属于侯国,
      但从地域上来说仍是县,如图02

      襄阳郡在南郡以北,编县属于南郡,也可以说是编县以北的宜城、中庐、邔县在《谭-历史地图集(公元281年)》时就属于襄阳郡,“以北”的句式并不是病句,但在地理上确实是在编县以北,但【依据{南郡}以北;{南阳}西界;{枝江}以西的句式关系】。则不当有“编”字。这是我的一点儿观点。谢谢!


      3楼2023-05-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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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应的,后续文中的“南郡以南属吴”,也应该只理解为,南郡的南部属于东吴才更符合史实,因为赤壁之战后刘备在荆南四郡有自己的地盘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说此时南郡以南都属于东吴显然违背史实。


        IP属地:福建4楼2023-05-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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