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专业教学计划管理
(一)专业计划申报。根据市场变化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开设自学考试专业。每年3月向省考委申报招生的专业和人数。学生被录取入学后,开放(公开)学院建立学生的考籍管理档案,并于当年10月底前造册上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试计划申报。每年按省考办要求申报下一年1月份和7月份开放(公开)学院所开设专业的国考课程和省考课程的考试计划。
(三)教学计划制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和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在教学计划中增设综合素质课程、职业技能培训等课程,体现自学考试开放性和灵活性特点,培养适应市场经济的技术型、应用型的合格人才。
二、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师备课。任课教师要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进度、重点和难点,要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做好教案设计、作业设计和习题库建设,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开展教学辅导。
(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是整个教学活动过程的核心。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体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风范,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地位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以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三)课堂考勤。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实施课堂考勤,务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对缺课的学生及时提出诫勉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反馈。
(四)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师德师风修养,为人师表,准时上、下课。
(五)作业布置。任课教师根据各门课程的具体情况布置作业,对学生的作业应及时批改或讲评。同时,每门课程特别是基础课程应安排教师辅导、答疑, 在正常的课堂教学时间外对学生的学习予以指导。
(六)教学监控。学院通过师生座谈会、听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和教学巡查等检查措施,逐步完善教学监控制度。多渠道掌握教师授课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并制订改进措施。
(七)教学研究。教学研究列入学院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自学考试的特点、规律、专业建设和发展等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教学研究。教师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大力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
三、严格学生日常管理
1、学院根据学生的数量配备辅导员(或“班主任”,下同),由辅导员根据学生的特点,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加强诚信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舞弊行为。
2、辅导员参与教学活动,抓好学生的出勤率、作业率、参考率、合格率。
3、辅导员要协调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反映教学情况,提高教学效果。
4、辅导员要及时向学生解读或传达自学考试的政策和信息,协助学院做好自学考试各项工作,并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5、学院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把就业指导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跟踪和反馈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四、试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在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中试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行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的总成绩由统考成绩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组成。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30%,统考成绩占70%。学习过程考核包括考勤、课堂表现、作业、测验等方面。
(一)学习过程考核原则
学习过程考核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学习过程考核,确保成绩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任课教师根据课堂考勤、测验、作业和课堂表现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其中课堂考勤占30%,测验占40%,作业占20%,课堂表现占10%。
1、课堂考勤成绩占3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定。学生每旷课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测验成绩占4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测验成绩,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平时测验和一次期末考试。
3、作业成绩占2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评定。学生未交作业一次扣2分。
4、课堂表现成绩占1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以及遵守课堂纪律等课堂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5、每学期单门课程总缺勤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该门课程学习过程综合考核成绩计为0分。
(三)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的报送与处理
1、学生每门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于统考结束后十天内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给省考办,每门课程只上报一次。
2、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学生学习周期内及学习周期结束后的3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3、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与统考成绩合并计算后,合并成绩低于统考成绩时,该门课程总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四)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要求
1、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的成绩,严禁徇私舞弊。
2、各学院应妥善保存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原始记录,以便需要时查询。
3、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
各开放(公开)学院必须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省考办将定期对各开放(公开)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收新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开放(公开)学院办学资格。
(一)专业计划申报。根据市场变化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开设自学考试专业。每年3月向省考委申报招生的专业和人数。学生被录取入学后,开放(公开)学院建立学生的考籍管理档案,并于当年10月底前造册上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试计划申报。每年按省考办要求申报下一年1月份和7月份开放(公开)学院所开设专业的国考课程和省考课程的考试计划。
(三)教学计划制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和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在教学计划中增设综合素质课程、职业技能培训等课程,体现自学考试开放性和灵活性特点,培养适应市场经济的技术型、应用型的合格人才。
二、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师备课。任课教师要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进度、重点和难点,要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做好教案设计、作业设计和习题库建设,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开展教学辅导。
(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是整个教学活动过程的核心。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体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风范,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地位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以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三)课堂考勤。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实施课堂考勤,务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对缺课的学生及时提出诫勉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反馈。
(四)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师德师风修养,为人师表,准时上、下课。
(五)作业布置。任课教师根据各门课程的具体情况布置作业,对学生的作业应及时批改或讲评。同时,每门课程特别是基础课程应安排教师辅导、答疑, 在正常的课堂教学时间外对学生的学习予以指导。
(六)教学监控。学院通过师生座谈会、听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和教学巡查等检查措施,逐步完善教学监控制度。多渠道掌握教师授课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并制订改进措施。
(七)教学研究。教学研究列入学院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自学考试的特点、规律、专业建设和发展等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教学研究。教师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大力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
三、严格学生日常管理
1、学院根据学生的数量配备辅导员(或“班主任”,下同),由辅导员根据学生的特点,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加强诚信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舞弊行为。
2、辅导员参与教学活动,抓好学生的出勤率、作业率、参考率、合格率。
3、辅导员要协调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反映教学情况,提高教学效果。
4、辅导员要及时向学生解读或传达自学考试的政策和信息,协助学院做好自学考试各项工作,并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5、学院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把就业指导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跟踪和反馈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四、试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在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中试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行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的总成绩由统考成绩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组成。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30%,统考成绩占70%。学习过程考核包括考勤、课堂表现、作业、测验等方面。
(一)学习过程考核原则
学习过程考核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学习过程考核,确保成绩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任课教师根据课堂考勤、测验、作业和课堂表现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其中课堂考勤占30%,测验占40%,作业占20%,课堂表现占10%。
1、课堂考勤成绩占3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定。学生每旷课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测验成绩占4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测验成绩,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平时测验和一次期末考试。
3、作业成绩占2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评定。学生未交作业一次扣2分。
4、课堂表现成绩占1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以及遵守课堂纪律等课堂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5、每学期单门课程总缺勤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该门课程学习过程综合考核成绩计为0分。
(三)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的报送与处理
1、学生每门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于统考结束后十天内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给省考办,每门课程只上报一次。
2、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学生学习周期内及学习周期结束后的3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3、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与统考成绩合并计算后,合并成绩低于统考成绩时,该门课程总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四)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要求
1、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的成绩,严禁徇私舞弊。
2、各学院应妥善保存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原始记录,以便需要时查询。
3、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
各开放(公开)学院必须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省考办将定期对各开放(公开)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收新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开放(公开)学院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