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玉华宫》:
贞观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造玉华宫于坊州宜君县之凤凰谷。正门曰南风门。殿名玉华殿。皇太子所居。南风门东。正门曰嘉礼门。殿名晖和殿。正殿瓦覆。余皆葺之以茅。意在清凉。务从俭约。至永徽二年九月三日。废玉华宫以为佛寺。苑内旧是百姓田。并还本主。至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太宗以新造离宫。务从卑俭。终费人力。谓侍臣曰。唐尧茅茨不翦。以为俭德。不知尧之时。无瓦为盖。桀纣之为。若于无瓦之晨。为茅茨者。未为俭德。不翦之言。盖书史粉饰之耳。朕今构采椽于椒风之日。立茅茨于有瓦之时。将为节俭。自当不谢古者。昔宫室之广。人役之劳。切以此再思。不能无愧。
其月。徐充容上表曰。妾闻为政之本。贵在无为。窃见土木之工。不可兼遂。北阙初见。南营翠微。曾未逾时。玉华复兴。因山藉水。非无架筑之劳。损之又损。颇有工力之费。终以茅茨示约。犹兴木石疲民。假使和僦取人。不无烦扰之弊。是以卑宫菲食。圣王之所安。金屋瑶台。骄主之所丽。故有道之君。以逸逸人。无道之君。以乐乐身。愿陛下使之以时。则力不竭矣。用而息之。则人斯悦矣。
二十二年四月。太宗御制玉华宫铭。诏令皇太子已下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