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居民朋友们:
为全力打造“美丽大花园、幸福新沈丘”,创建文明之城,争做文明市民,沈丘县城市管理局(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向全体养犬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守法养犬。养犬居民请您自觉遵守《关于在县城区文明养犬禁养烈性犬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及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禁止在城区内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猎犬等烈性犬。 二、安全养犬。需要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链(绳),携犬外出不束犬链(绳)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卫生养犬。自觉清理犬只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将依法处以罚款。请养犬居民自觉做到对犬只负责、对自己负责、对邻里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文明养犬。所养犬只自觉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和***。请不要携犬进入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五、责任养犬。一旦饲养,终身负责!在这里,我们衷心希望养犬居民朋友们从自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文明行为,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科学养犬的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六、对违反《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犬只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举报监督电话:0394-8731600
为全力打造“美丽大花园、幸福新沈丘”,创建文明之城,争做文明市民,沈丘县城市管理局(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向全体养犬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守法养犬。养犬居民请您自觉遵守《关于在县城区文明养犬禁养烈性犬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及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禁止在城区内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猎犬等烈性犬。 二、安全养犬。需要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链(绳),携犬外出不束犬链(绳)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卫生养犬。自觉清理犬只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将依法处以罚款。请养犬居民自觉做到对犬只负责、对自己负责、对邻里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文明养犬。所养犬只自觉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和***。请不要携犬进入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五、责任养犬。一旦饲养,终身负责!在这里,我们衷心希望养犬居民朋友们从自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文明行为,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科学养犬的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六、对违反《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犬只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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