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吧 关注:26,396贴子:986,803

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其实就是强盗逻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讨论见:http://tieba.baidu.com/f?kz=842435111


1楼2010-08-02 23:11回复
    那和尚你说,什么人的利益最大?


    IP属地:北京2楼2010-08-03 08:44
    回复
      什么人的利益也不最大


      3楼2010-08-03 09:00
      回复
        回复:3楼
        意思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抹杀?还是大家利益是平等的?


        IP属地:北京4楼2010-08-03 09:34
        回复
          回复:4楼
          从制度上说,大家地位应该平等。但是每个人仍然应该凭良心办事


          5楼2010-08-03 09:36
          回复
            好比说,如果印妮的那些暴民一直投票把华人的财产都剥夺了,这倒是更多人的利益。但是那是强盗行为。同意的人多不等于是对的


            6楼2010-08-03 09:37
            回复
              回复:6楼
              嗯,那人人利益的重要性是平等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呢?
              比如要修一条马路,可以让10万人上下班更快速。但是有一户钉子户因为拆迁补偿不满意,不肯搬走。而之前有100户已经满足了,搬走了。
              这时你如何处理呢?


              IP属地:北京7楼2010-08-03 10:10
              回复
                回复:7楼
                当然是尊重钉子户了
                不能把快乐建立在侵害别人的利益上面


                8楼2010-08-03 10:37
                回复
                  回复:8楼
                  但是之前付出的数十亿的修路资金该怎么办?
                  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


                  IP属地:北京9楼2010-08-03 11:05
                  回复
                    回复:10楼
                    呵呵。挺好。


                    IP属地:北京11楼2010-08-03 11:12
                    回复
                      没有十全十美的理论,理论只有尽量地去适应人性的真相,才可能构建最和谐的社会。但是,在统治与被统治没有被消灭之前,适应人性的任何思想做法都是有偏向性的,正因为有这个偏向性,所以思想制度有很多的不合理是必然的。


                      12楼2010-08-03 11:59
                      回复
                        4L,个体的差异性必然导致不平等与利益的不均衡。


                        13楼2010-08-03 12:03
                        回复
                          回复:13楼
                          利益的不均衡,我们是承认的。
                          我的意思是利益的权力平等。比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权力。


                          IP属地:北京14楼2010-08-03 12:17
                          回复
                            回复:15楼
                            地主现在多的很。我看好象是牺牲了广大大民的利益。


                            IP属地:北京16楼2010-08-04 12:21
                            回复
                              • 119.41.16.*
                              回复:15楼
                              那些地主的财产都是干净的吗?如果不干净,是那种简直和掠夺一样的所得,就应该没收!


                              17楼2010-08-04 1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