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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论坛贴吧:本吧热贴.论中国人寿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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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牡丹江爱民支公司售展部经理:丁建红...于2016年夏季该公司经理丁建红.在亲如手足的优秀员工意外去世后.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不择手段.破坏员工生前的更衣箱锁.截留员工生前的身份证.员工考勤卡.众多保户的大额保险单等相关有利证据...向远在外地的直系亲属隐瞞事实真相!让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在牡丹江市劳动社会保障大厅.串通相关人员.将22号.24号窗口删除了员工生前的多年交费养老金.五险一金.非法领取了员工的丧葬费.抚恤金.公司给团队员工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在劳动大厅18号窗口是作过备案登记的.情况属实!家属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17年2月起数次到牡丹江走访调查.在社会好心人士的帮助下.在该公司系统中调取到了员工生前的相关有利证据.于2017年8月17曰在牡丹江市工商局调取到中国人寿牡丹江爱民支公司的工商执照.成立曰期1998年4月8日.当事人又到牡丹江市劳动仲裁委仲裁.贵处给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牡劳人仲不字(2017)第58号
.贵处仲裁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你的申请不在本委受理范围.申请人对本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曰起.15曰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当事人依法向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对劳动争议.保险纠纷案在贵院起诉立案.一审(2018〉黑1004民初517号.劳动争议一案.被告中国人寿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为了隐匿大额赔偿款...在公司电脑中作假.伪造六份保险合同及登记表.在合同及登记表落款处签名.都是其他人代签的.不是员工生前的笔体.而且在法庭中被告向原告隐藏多份合同.多份伪造证据未经法庭质证...被告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将员工生前有利的证据全部截留.保险欺诈!依据《保险法》第116条.第131条.第166条.《刑法》第198条...被告将伪造的保险合同号2016231000637700035644代替公司给员工投保的(旅游险)(意外险)(健康险)绿州员工福利系列保额:20万元.《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号2011一230000一455一01630510一3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一张总的保险单.每年公司统一给员工交费。被告与律师在法庭作伪证:谎称员工小佟是保险营销员.而且还是在阳明公司投的保.捏造虚假事实!将公司给员工生前购买的旅游险.意外险.健康险.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一张总的保险单.《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法庭作伪证!谎称是中国人寿牡丹江爱民支公司签发的投保单号.目无国法!被告在一审保险纠纷开庭中.将原网站所有信息全部删除.原网站地扯:牡丹江市爱民区中华路9号.被告伪造成爱民区中华路55号.第2页.丁建红又降为员工了.第3页.被告与律师在法庭作伪证:谎称优秀的员工生前不是保险销售人员:员工有中国人寿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经过业绩考核.给颁发的职业资格证.铁证事实!提供员工生前与团队员工做早操.公司给员工发的职业装.开表彰大会的多张合影.外勤人员怎能和团队员工一起作早操呢?被告丁建红为逃避各项赔偿款.挺而走险.在法庭伪造合同.谎称优秀的员工生前是被告单位的保险营销员的组经理.《保险营销员短期团体人身险和健康保障方案》2015修订版...被保险人是保险代理营销员.而且是销售机构中国人寿阳明支公司.售展部全体员工全是中国人寿爱民支公司销售人员.维有意外去世这名员工是阳明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这一招只能欺哄学龄前儿童.就为骗取各项大额赔偿款和丧葬费.抚恤金...被告在劳动争议与保险纠纷开庭中不但向原告隐藏合同.还滔滔不绝作伪证.而且伪造的证据未经法庭质证.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規则》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亊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为一审劳动争议案.保险纠纷案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有利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铁证的事实!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二审!上诉人为二审劳动争议!保险纠纷(2O19)黑10民络187号提供多份新证据.被上诉与律师在法庭上强词多理.不但在法庭作伪证.还歪曲事实谎称上诉人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不属二审新证据.二审未纠正一审错案!对上诉人的新证据未采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形成了一审二审错案的判决.被上诉在多个法庭作伪证.伪造合同.伪造登记表.多年来千方百计在逃避责任!申请人向市检察院申清抗诉.被抗诉人在检察院听证中什么书面材料都没有...打官思打的是证据.《证据規定》第64条.第66条.《民亊诉讼法》第63条.申请人多年来在维权中经历了很多的辛酸和苦楚.风餐露宿.一言难尽...请求各界领导看到此贴.给予支持与同情.当事人求助不要删除.我们多年来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真的太不容易了!谢谢!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3-07-02 18:26回复
    法治社会!以法治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为中国人寿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的法人:丁建红.代表着国家的形像!担复着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使命!理应以诚信为本!诚信成赢天下!守信方得人心!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有更好的前景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3-08-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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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中国人寿爱民支公司丁建红与于律师从一审至二审.再审.在市检察院被抗诉.一点书面材料都没有.不但在法庭强词多理口诉:七年来隐匿各项赔偿款硬是捏造成一起冤假错案!保险欺诈!将公司给员工投保的(旅游险)(意外险)(健康险)合同尾号3.保额20万元.是由中国人寿签发的一张总的保险单.丁建红与于忠明在法庭作伪证硬捏造成是牡丹江爱民支公司签发的一张投保单颠倒黑白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3-08-1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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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中国裁判网.黑龙江林川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牡爱民支公司法人:丁建红.在员工过世后.向法庭提供六份伪造合同.其中之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2《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金保险(分红型》是丁建红与于忠明向法庭提供的虚假套路合同.原告是有理难分变被告在省院再审市检抗诉什么书面材料都没有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5楼2023-08-1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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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保险纠纷裁判书.被告牡爱支公司法人:丁建红与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忠明向法庭提供伪造合同:455一国寿福禄金尊两保险.将正确的投保单号2011一230000一455一01630510一3.从正确的投保单号第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6楼2023-08-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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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保险纠纷裁判书.被告牡爱支公司法人:丁建红与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忠明向法庭提供虚假伪造合同:455一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将正确的投保单号2011一230000一455一01630510一3.从正确的投保单号第11位数至第13位数取455编造虚假合同号.专法律空子.颠倒黑白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项第三项正确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7楼2023-08-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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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案件:牡爱民支公司法人:丁建红.于林川律师事务所:于忠明.向法庭提供六份合同及登记表全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8楼2023-08-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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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案件:牡爱民支公司法人:丁建红.于林川律师事务所:于忠明.向法庭提供六份合同及登记表全部都是伪造的.保险欺诈.根据《公司法》第198条.第199条《民法通则》第49条.《律师法》第40条(六丿项.第49条(五)项.第54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法人丁建红与于忠明在法庭隐藏六份合同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3-08-1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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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法人:丁建红被起诉.被上诉省院再审.市检被抗诉:丁建红与林川律师事务所:于忠明在多个法庭作伪证.口诉.伪造六份虚假合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知法犯法!还在网站成为了和知名人士!被投诉后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23-08-25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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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保险纠纷裁判文书:一审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尾号3是由中国人寿签发的一张总的保险单.不是被告牡爱民支公司给员工投保国寿,绿洲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23-08-26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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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定期寿险.是被告被上诉法人:丁建红与于忠明向法庭提交的六份虚假合同中其中的一份.两人在法庭作伪证.混淆黑白.还有其它伪造合同中什么员工生前购买的某保险又变更了孩子父亲的名下.捏造一些荒唐的理由.逃避各项大额赔偿金.卑鄙可耻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不请.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项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23-08-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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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定期寿险.是被告被上诉法人:丁建红与于忠明向法庭提交的六份虚假合同中其中的一份.两人在法庭作伪证.混淆黑白.还有其它伪造合同中什么员工生前购买的某保险又变更了孩子父亲的名下.捏造一些荒唐的理由.逃避各项大额赔偿金.卑鄙可耻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正确法治社会项以法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网恢恢蔬而不漏在事实面前在证据面前难道还想否认吗?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23-08-2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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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利用本法第一项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23-08-2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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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保险裁判文书:二审(2019)民终187号民事判决书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23-08-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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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纠正一审错误.在判决书中第4页上属第8行.主审法官郭艳辉.中共党员.对一名年迈的老人人格诬辱.谩骂.被上诉向法庭口诉提供6份伪造合同不纠正.制造错误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不适用本案.是判错案的维一法条...网友们的眼睛是明亮.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23-08-2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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