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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中承诺实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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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美国1楼2023-07-04 07:09回复
    承诺: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1、生效规则:多数国家: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少数国家:经要约、承诺后,需签订书面合同才视为成立。生效时间即为合同的成立时间。(1)英美法系(英、美)采取“邮箱规则”,但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通知必须送达才生效的情形除外。(2)大陆法系(德、法)德国:“到达生效”原则,即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才生效。法国:“邮箱规则”,即承诺于发出时生效。《合同通则》规定:对一项要约的承诺于同意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生效”原则·《合同通则》规定:“如果根据要约本身,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习惯做法或依照惯例,受要约人可以通过做出某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需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作出该行为时生效。”——例外规定我国也采用了收邮主义。2、承诺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须是对要约的回复)《合同通则》第2.7条规定:“要约必须在要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承诺;或者如果未规定时间,应在考虑了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要约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快捷程度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做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做出承诺,除非情况另有表明。”(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求(须采用要约限定的形式)3、承诺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在承诺本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承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这种撤销是附了时间条件的,也就是说在承诺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的时间是可以撤销的,而且这种撤销是无条件的。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一旦承诺到了要约个人那里,那么则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遵循合同订立的原则。如果合同成立再撤销的话,除了法律规定的那几种撤销情形以外,则不可以随便撤销,且这种撤销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IP属地:安徽2楼2023-07-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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