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庭审时问话的误导1,事实认定的方向:对方律师或法官会问你是否有借款,保单是否你签署,是否存在还款违约被通知贷偿理赔。如何回答:很多人会回答有贷款并收到但是没有签三费合同与投保,字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有这些费用。普通人都是这样回答也是对方意料中的,所以那是挖好的坑就等你跳,如果是这样回答我只能同情你是个老实人但官司基本输了。因为事实的认定被误导,正确的回答是我有收到款但不确定是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出的资金,从每月的被划扣还款被平安icon付划走后不知去向及对方不肯提交贷偿银行流水依据我确认平安公司是实际的出资人也是违规自担自保的套路贷实质,另外该案的案由是平安保证保险理赔代偿案,那么真正需要明确的问题集中在三点,第一,平安的保证保险icon产品是否真实存在,还是只是平安普惠icon巧立名目增加非法暴利借口的虚假产品。第二,在客户有抵押品基础上的保证保险及以先搭售保险再才能贷款的时间程序设置是否违反行政法规属于无效合同。第三,平安及虚构出借人一直拒绝提供真实银行流水单涉及有否真实理赔代偿、是否虚构代偿为由发起虚假诉讼。还请法院督促原始书证控制人递交银行流水的原始依据。2,对方会当庭提交一份北京数字认证公司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佐证。回答提示:我方提供的类案中其它受害人通过行政诉讼工信部的案子中工信部调查与数字认证公司承认的事实是平安科技是事件型证书的申请人、持有人和使用者,掌握着电子签名数据与私钥的最高权限也是实际的电子签名人,工信部已认定北京数字以客户为证书持有人的信息描述部准确责令整改。并且北京数字在验证报告里也未具体说明哪几份有争议的三费合同实际电子签名人身份是谁?所以无法证明这些合同与保单是电子签名所代表的人真实意愿表达和自愿签署。并在相关申明中也指出从在线合同的签署到递交给北京数字公司的合同数据这段时间有否合同内容及签字发生过篡改不掌握,只能证明自平安科技递交后未发生篡改,且验证提交内容的数据是基于平安科技公司未篡改的承诺基础上完成,请问合法性在哪?平安科技的承诺合法依据在哪?而且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在相关有争议内容的电子合同根本无法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可信时间戳icon认证属于无效电子合同。这也正是多年来平安普惠app一直未取得icp许可违法运营的原因,就是在线订立的合同不受第三方接口接入监管和备份,方便其在线订立合同至递交数据认证的这段时间方便人为篡改而不易被比对发现。3,对方会以全国大量同类案件同类同判原理要求认定。如何回答:首先第一,每个人的案情发现证据深度与主张有不同区别,第二,众所周知的原因该类案件是由平安专门的法务团队精心设计并且各关联公司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隐蔽性极强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很难识别。第三,即使这样但仍然有深感冤屈的群众自学法律深刻研究多年坚持下发现了该集团公司违规违法设计的痕迹并仍在坚持,哪怕某些地方想枉法包庇平安普惠。例如原一审案号(2022)粤1302民初9502号,该判决书已被撤销,二审(2022)粤13民终271号,发回重审(2022)民初14707号至今惠东县法院迟迟不肯给判决书故意拖延。对方会以你每月有实际还款还保费但没有提出异议为由认为你是对保险费知情并自愿认可的事实回答提示:首先第一,在整个贷款过程中平安普惠隐瞒了国家规定要公开展示的综合年还利率信息故意只告诉还款总金额来误导。第二,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等被告不知情的费用都是被平安普惠关联公司平安付icon偷偷划扣而不是被告主动支付所以不知情。总之平安的案件证据设计是经过对方一个专业法务团队设计好的,如果你们不清楚不了解就不要轻易出庭,不要轻易找个不熟悉的律师匆忙上庭。下面简单介绍几点有关房抵贷要注意的几点核心问题。如何应对平安普惠的房抵贷保证保险代偿理赔诉讼第一、主张借款合同虚构出借人合同无效第二、主张平安财险涉嫌虚假代偿理赔、虚假诉讼第三、主张平安财险违法违规办理抵押登记,偷换主债权合同抵押给法规不允许承保的担保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主张虚构三费合同,冒用客户名义订立不知情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要求提供电子合同原件做可信时间戳认证。通过向资规局举报和行政诉讼其违反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把违法担保抵押人平安财险公司偷换成主债权人要求撤押,不仅保住房产防止低价拍卖,还可进一步提请反诉要求赔偿。大家好好学习了解为争取自身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