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消息,融信(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号。
根据公告,作为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融信集团,没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条、第54条第2款的要求,对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票据逾期未支付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要求该公司在2023年七月十四日之前,对该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并在2023年七月十四日之前,对该公司的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该公司的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披露。
此外,还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从而提升规范运作的水平。
公司表示,在接到这一处罚决定后,公司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讨论和总结。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管的要求,对自身进行梳理,并进行相应的披露。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严重的影响。
观点新媒体消息,融信(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号。
根据公告,作为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融信集团,没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条、第54条第2款的要求,对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票据逾期未支付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要求该公司在2023年七月十四日之前,对该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并在2023年七月十四日之前,对该公司的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该公司的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披露。
此外,还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从而提升规范运作的水平。
公司表示,在接到这一处罚决定后,公司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讨论和总结。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管的要求,对自身进行梳理,并进行相应的披露。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