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漳州车友黄先生向媒体寻求帮助,揭露了他与途柚汽车之间的纠纷。黄先生于今年4月与途柚汽车签订了合作协议,拟成为该公司在漳州地区的代理商,并支付了10万元的车辆订金。然而,由于途柚汽车的知名度较低且属于初创型企业,黄先生决定退出代理行列,并提出退款申请。然而,途柚汽车不仅要扣除资金占用费等各种费用,还一直拖延退款,导致黄先生无法追回剩余款项。
途柚汽车的法人代表刘同辉声称这笔款项原本属于加盟费,不予退还。然而,黄先生和途柚汽车签订的是车辆订金协议,并与公司的签约代表约定了车辆投产前可以退款。尽管黄先生和刘同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早在今年7月就已开始讨论退款事宜,刘同辉多次承诺在9月份完成退款,但途柚汽车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迟退款,最终承认公司资金紧张是导致延迟的原因。
对于黄先生和途柚汽车之间的纠纷,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双方的退款事宜应按照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既然双方约定了车辆投产前可以退订金,公司方面应无理由及时退款,提出扣除业务员抽成等费用是没有依据的。卓律师认为这属于双方的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建议黄先生尽快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早日索回属于自己的财物。
途柚汽车的法人代表刘同辉声称这笔款项原本属于加盟费,不予退还。然而,黄先生和途柚汽车签订的是车辆订金协议,并与公司的签约代表约定了车辆投产前可以退款。尽管黄先生和刘同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早在今年7月就已开始讨论退款事宜,刘同辉多次承诺在9月份完成退款,但途柚汽车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迟退款,最终承认公司资金紧张是导致延迟的原因。
对于黄先生和途柚汽车之间的纠纷,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双方的退款事宜应按照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既然双方约定了车辆投产前可以退订金,公司方面应无理由及时退款,提出扣除业务员抽成等费用是没有依据的。卓律师认为这属于双方的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建议黄先生尽快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早日索回属于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