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0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阴县人民政府拟报批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山阴县北周庄镇下神泉村;合盛堡乡大虫堡村、高山町村
拟征收土地权属: 山阴县北周庄镇下神泉村;合盛堡乡大虫堡村、高山町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面积:50.4733公顷,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开发区科学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有关乡、镇和上述地块涉及权属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山阴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块现状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山阴县人民政府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