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水源保护地的影响目前,举水沿线各区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每个饮用水源取水口划定了具体的保护区范围。经核查,本次规划航道涉及 5 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包括武汉新洲长源自来水公司水源地(县级)﹑武汉新洲凤凰镇水源地(乡镇级)﹑黄冈团风县徐家楼村水厂水源地(村级)﹑黄冈团风县廖叶咀水厂供水工程水源地(村级)﹑黄冈团风县王家坊水厂供水工程水源地(村级)。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办法,本次规划环评要求在制定工程方案时通过工程优化调整,尽量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施工工程,严禁从事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同时应充分考虑规划航道工程上游施工对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的影响,因此本次规划环评提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通过落实完善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方案、布置水下防污帘、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取水时间等各项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质监测工作,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底泥进行检测,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抛泥区和施工场地。施工期间要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期间不设排污口、船舶污水不得排放的要求。根据滩险整治方案,明确施工行为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并提出相关保护措施,同时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风险管理。在落实上述措施后,本次规划航道工程实施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降至最低,不属于对水源地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2)涉及生态红线调整建议规划航道范围涉及 1 处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新洲区,其红线范围与新洲长源刘集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致,本项目无法避让现有的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湖北省举水航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35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现有航道整治维护,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允许的人为活动,航道工程建设满足湖北省生态红线管理要求。本次规划航道通过优化航道线型设计,减小疏浚范围、压缩护岸工程、调整抛泥区位置,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侵占,尽量降低工程建设对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