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封山绿化:就是对工程区内的现有林草植被采取封禁措施严加保护,对宜林荒山荒地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并实行严格管护,确保绿化成果。 以粮代赈:就是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粮食,实行以粮食换生态,保证农民退耕之后吃饭有保障,收入不减少,以调动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个体承包:就是将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的任务,采取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户、到人,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具体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造林种草者权益,落实管护措施,责权利挂钩,使群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退耕还林”还曾作为中国国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