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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后,冒名股东签字的“凯”字还是错别字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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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后,冒名股东签字的“凯”字还是错别字签名,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是如何尸位素餐,明知错误而不改正刁难我的。
我名:徐凯,今年六十岁。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
我于2022年10月,到街道办理国家对下岗职工的补贴事。在2022年12月才知道自己从九八年开始被冒名登记为“丹东市金象焊条厂股东”至今日。
因我有“股东”身份,使我不能享受国家对下岗职工补贴政策。
今年2月14日,我经多方查找到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被冒名登记为股东一事。
市场监督管理*出示股东名册,我发现股东名册上“徐凯”签字不但不是我签字,而且冒名签字还是错别字签字(附签字图为证)。
工作人员看到错误签字对比后,表示可能是他人冒名签字,表示请示局长看怎么解决。3月11日给我答复无法解决。
无奈我只能去**起诉。后来我历经丹东市振兴**再辗转到丹东市铁路运输**立案,请求判令市场监督管理*撤销原告系“丹东市金象焊条厂股东”身份登记行为。
到**起诉后,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辩称:第五条、不存在冒名顶替情况;第六条、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丹东市铁路运输**找我让我撤诉,对我说已经超过起诉期,如不撤诉将被驳回。并说如果撤诉*院可以协助我办理退休补助事情。
我说我是请求**判令市场监督管理*撤销原告系“丹东市金象焊条厂”股东身份登记行为。我被冒名签字登记成股东的行为一直存在到今日,就没有超过诉讼失效说法,所以我坚持起诉。
丹东市铁路运输**于五月十六日行政裁定我超过起诉期限,驳回了我的起诉。面对**驳回,我真是无奈了......。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对企业设立的核准登记行为把关不严,使我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接到我的举报后,面对白纸黑字冒名股东错别字签字,尸位素餐,明知错误而不改正还刁难我。
这事如果不是我的亲身经历,我是万万不会想到在当今法治社会下,在东北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还会有这样荒诞事发生。
发帖人:徐凯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8-14 13: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