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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前驾车不避让 哈市交警三天处罚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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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起,哈市交警部门采取了在中小学校门前设立交警提示牌,为学生免费发放“让”字牌,并要求驾驶人在行经学校门前时注意让行学生等多个措施,效果显著。今天,记者在交警部门了解到,大多数驾驶人遵守规定,但仍有个别驾驶人争道抢行。
    今天中午,记者在兆麟小学门前看到,放学的学生们在老师的组织下,手持“让”字牌,在人行横道过街时,多数车辆自觉让行。然而司机王某驾驶黑AB4184号货车在学生中穿行,被交警拦住,当问到他为什么没有避让学生时,他说没太注意。交警依法处以其罚款和记分的同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小学生郭亮亮说:“有交警叔叔看着,我们过街就不害怕了。”
    据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以处以其100元罚款。对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以处以其200元罚款,并记2分。据了解,从5日至今,哈市交警共在学校门前取缔没有避让学生的违法者37人,共计罚款5400元。



1楼2010-08-11 11: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