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浦东北路防护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推进区域治理,提升区域绿化景观,原则同意浦东北路(港城路-清溪路)东侧防护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高桥镇,实施范围为浦东北路(港城路-清溪路)东侧防护绿地。项目涉及规划A01-01地块、规划A04-01地块、规划A07-01地块、规划A07-03地块、规划A10-01地块共计5个地块,总规划面积约20.8公顷(因地制宜选址实施,最终以实测为准),地块规划属性均为防护绿地(G22)。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工程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你局《关于报送浦东北路防护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推进区域治理,提升区域绿化景观,原则同意浦东北路(港城路-清溪路)东侧防护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高桥镇,实施范围为浦东北路(港城路-清溪路)东侧防护绿地。项目涉及规划A01-01地块、规划A04-01地块、规划A07-01地块、规划A07-03地块、规划A10-01地块共计5个地块,总规划面积约20.8公顷(因地制宜选址实施,最终以实测为准),地块规划属性均为防护绿地(G22)。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工程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