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制度的历次重大改革,都涉及公司资本制度,而且往往是我国公
司制度改革的重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我国于2013年底到2014年
初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公司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
上,即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为此我国于2013年底修改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配套法规如《公司注册资本登
记管理规定》也于2014年初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央的部署,在新的公司资本制
度中,实行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
的办法。但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只涉及出资数额、出资期限等,并未对出资
方式进行修改。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构成要素,出资方式也应与深化改革的步
伐一致,与公司资本制度中其他要素的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拓展出资方式的种
类,尽可能大地发挥各种财产在公司运行中的作用,是我国出资制度改革的一
个方向。债权出资即是拓展出资方式、加大财产利用的内容之一。本书以公司
资本制度改革中的不足为切入点,在对我国公司出资制度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
上,对出资方式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债权出资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提出
其制度架构的基本设想。本书除引论外,共分六章。

司制度改革的重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我国于2013年底到2014年
初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公司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
上,即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为此我国于2013年底修改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配套法规如《公司注册资本登
记管理规定》也于2014年初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央的部署,在新的公司资本制
度中,实行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
的办法。但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只涉及出资数额、出资期限等,并未对出资
方式进行修改。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构成要素,出资方式也应与深化改革的步
伐一致,与公司资本制度中其他要素的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拓展出资方式的种
类,尽可能大地发挥各种财产在公司运行中的作用,是我国出资制度改革的一
个方向。债权出资即是拓展出资方式、加大财产利用的内容之一。本书以公司
资本制度改革中的不足为切入点,在对我国公司出资制度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
上,对出资方式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债权出资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提出
其制度架构的基本设想。本书除引论外,共分六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