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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安提戈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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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前面:我并不喜欢别人如此大费周章的去再解读安提戈涅,对我来说,我爱的就是那个勇敢、自尊的女孩。我只要有那故事陪着我就够了,我得到了心灵上安慰,我学会了她的伟大~


1楼2010-08-12 17:40回复
    文/苏力
    “我的悲剧是在知识面前失去了自我”1。     ——王朔
          底比斯王俄狄浦斯得知自己拭父娶母,罪孽深重,因此去位,并客死他乡,留下二子二女。二子为争夺王位,刀兵相见。一子波吕涅刻斯率岳父城邦的军队攻打底比斯,另一子厄特俄科勒斯率底比斯军抵抗,两人都战死沙场。克瑞翁,俄狄浦斯王之母/妻的弟弟,继任底比斯城邦的王位。为惩罚叛徒,克瑞翁下令(一个实在法)不许安葬波吕涅刻斯,违者处死。俄狄浦斯之女安提戈涅挑战克瑞翁的政令,认为哥哥即使是叛徒,也应当得到安葬,因为人死了入土为安是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法。克瑞翁判安提戈涅死刑—将安氏关进墓室,让其自然死亡。安提戈涅的未婚夫、克瑞翁之子海蒙为了爱情而自杀,并导致其母即克瑞翁的妻子自杀。克瑞翁陷于极度的痛苦。


    2楼2010-08-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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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思维类型的角度来看,第三种思路与前两种思路没有根本性的冲突。12女权主义思路的特点在于它的一个基本前提:法律判断或思维的差别不是来自思维方式的差别或知识的差别,而是来自思维主体的差别;由于与男性相比其他种种生理心理的差异,女性天生更关注家庭(黑格尔的家庭伦理思路),或者总是更注意以天理人情来挑战或制约或平衡实在法(自然法思路)。
            这三种法理学理解都是可以接受的,也都有一定的文本根据。由于人们的前见和当下关切不同,由于人们的阅读方式和阅读情境不同,自然会对《安提戈涅》概括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任何解读都注定是地方性的,甚至是高度个人性的;只有人们更愿意接受的理解,而没有一个唯一真确的理解。
            但是,在中国语境中,直接接受或诉诸西方学者的这类概括或解读是有问题的。因为对作品主题的抽象概括总会带来简单化,因此会忽略了文本许多细节可能具有的某些特殊的或/和一般的法理学寓意。与这一点关联,中国学者匆忙和草率接受西方学者的这类概括判断,常常还会带来另外两个问题。一方面,可能用中国的习惯性思维充实西方学者的这些抽象概括,因此导致一种明显的误解。例如,把自然法与实证法有冲突这一描述性命题解读为自然法高于实证法的规范性命题,就明显带有浓重中国传统思维印记的、简单的善恶判断。另一方面,匆忙接受会令中国学人忽略了基于中国人思维习惯或进路对作品的其他可能的解读。
      


      4楼2010-08-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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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三种有影响的思路,本文坚持语境化进路,反对本质主义的解读,试图展现和论证《安提戈涅》本身蕴含的丰富性。细密的细节分析将表明,该剧蕴含的冲突要比任何抽象概括都更为复杂和深厚。因此,在诉诸经典时,在可能的条件下,中国理论法学的学者应当直接面对文本,关注细节,进行多视角的理解和反思,不能仅仅借助第二手资料做出一种教义化的概括。
              本文还有另一个追求。在我此前的一些有关法律与文学的论文中,我一直努力用现代主要来自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思路来考察研究中国的传统戏剧的法律问题,力求作出更为现代的和“西化的”解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些研究中,我的思路和进路都更多是西学的,只是材料是中国的。我不想给人留下一个印象或误解,中国学术研究的唯一出路就是西化,中国传统的学术视角和思路在现代对于这个正在全球化的世界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了。除了进一步展现我在本文中追求的历史的研读方法,本文希望用普通中国人的眼光和很少的一点儒学眼光来考察《安提戈涅》这部西方的经典,希望通过这一努力能够展示中国传统学术的认知潜力,引发更多的学术自信和自觉。
        


        5楼2010-08-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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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么样的自然?—情境化的解读
                抽象来看,上述三种解读都言之成理。但是如果放到文本以及与这个故事相关的事件脉络和时代背景中来看,自然法的解说和女权主义的解说显得有点牵强,而黑格尔的解说过于思辨且概念化。
                首先,严格说来,在反抗克瑞翁之禁葬令时,安提戈涅并没有引证“自然法”概念。无论是《安提戈涅》的中、英文译本都没有使用相应的或诸如natural    law或law of nature或nor ms之类的概念。文本中,安提戈涅几次明确提的都是“神制定的法律”。
                其次,从思想史上看,也不可能。最早提出自然法思想的是斯多葛学派。即使以其创始人芝诺 (公元前350 -260)起算,距离安提戈涅事件发生的英雄时代(公元前1400年一前1100年之间)最少有约8百年之久,距离索福克勒斯写作《安提戈涅》时(公元前441年左右)也有100多年。因此,从发生学的视角看,安提戈涅以自然法抵抗实在法的说法只是后人对这一故事的一种解释和追认。
          


          6楼2010-08-1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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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该如何惩罚?波吕涅刻斯已经死了,任何通常的惩罚都已经没有意义了。也不可能以连带责任惩罚其家人,例如安提戈涅,因为后者同时也是保卫城邦的英雄的妹妹。克瑞翁借助了一种因社会共识而形成的象征性惩罚,将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在当时相信血缘关系神圣性的那些普通民众看来,这是相当严厉的,对他们已习以为常的家庭伦理和神秘信仰确实构成了一种挑战,可以说触犯了涂尔干所说的那个“集体良知”。克瑞翁的决定因此是越轨的,从一开始就有一定的风险。
                  但也不必定。因为,随着城邦的建立,这一神定法的观念已经逐步失去了其规范支配力。在剧中,克瑞翁敢于颁发禁葬令,且毫无顾忌,就表明关于这一神定法的神圣性已经弱化。如果克瑞翁自己也真的确信这一神定法,或者是生活在一个为神定法绝对掌控的社区,他无论是出于个人信仰或政治权谋都不可能颁布这样的禁葬令。事实上,作为民意之象征的剧中的歌队长从一开始就至少是默认了克瑞翁的这一法令。
                  更强有力的证据是,年轻的伊斯墨涅也完全没有为安提戈涅的神定法的论点打动,拒绝参与安提戈涅的神圣反叛。这都表明,这一神定法在当时的底比斯城已经不再是那么神圣了。如果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克瑞翁的这一法令并非冒天下之大不匙。如果想到中国春秋时代伍子青为父兄报仇而对楚平王掘坟鞭尸,想到抗战胜利后国丄民党政丄府炸开汉奸汪精卫的坟墓焚尸,就可以看出,仅就做法上看,克瑞翁其实已经是比较节制的了。但是,即使这一比较节制且民众不难遵循的法令,也被人公然违反了,且来自内部,这恰恰表明克瑞翁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很不稳固。无论是从克瑞翁的角度还是从城邦的角度来看,都需要强化政治权力。克瑞翁处在矛盾的极端,他已经很难在这一挑战面前退却了。
            


            11楼2010-08-1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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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应当注意的是,克瑞翁在颁布禁葬令之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想到挑战者会来自自己的亲属,来自他想象中的同盟军。比如,当得知有人安葬波吕涅刻斯之后,他首先问的是“哪一个汉子敢做这件事”,而根本没想到会是安提戈涅。他也曾一再指出,该法令指向的是那些贪图利益的人,被金钱收买的人,因为克瑞翁认为人们可能为了利益金钱而使城邦毁灭。安提戈涅在他身后的意外出现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但此时的克瑞翁已经不能收回成命了,否则只会给他自己和城邦带来更大的危险。这里有一个事先和事后的问题,有一个立法者无法预料和控制自己的法令之最终后果的问题。
                    克瑞翁并非女权主义指责的那种(男性的)僵化的法条主义者,而是一个务实的重视后果的政治家。危机出现后,克瑞翁立即采取了控制措施,试图在维护政令的前提下通过妥协来化解危机。当先知告知他可能有不利后果之际,他也立刻改变了自己的命令,采取措施挽救局面,尽管这时已经太迟了。在讯问安提戈涅时,克瑞翁首先了解的是士兵是否亲眼看见安提戈涅埋葬尸体。随后,他又给了安提戈涅一系列可能的台阶:承认不承认这件事是你做的?你知道不知道有禁葬的命令?以及,你真敢违背法令吗?只要安提戈涅否认其中的任何一个,克瑞翁都可以通过“区分技术”来对安提戈涅从轻发落。但这能否有效完全取决于安提戈涅有没有合作的意愿。在安提戈涅“天性倔强”、“傲慢不逊”和以死亡争取荣誉的决心面前,克瑞翁再一次失算了。安提戈涅甚至公然夸耀自己的行为,提出了几个更激烈、更极端的命题:我服从的法律是更高的永恒的法律(因此在规则的合法性上,我比你更高);我不会因为害怕你的反对而放弃自己的责任(因此在道义上,我也比你高);你认为我干了傻事,其实你才是真正的傻子(因此在智力上,我还是比你高)。她不仅逼迫克瑞翁尽快处死自己,而且声称自己的做法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这种不合作,这种嘲弄,这些威胁,这些刺激,都把克瑞翁逼到了一个政治的、法律的死角。克瑞翁只能依据实在法严惩安提戈涅。
              


              12楼2010-08-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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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提戈涅的故事发生在英雄时代。“英雄”这个限定词就表明,当时城邦还没有真正确立。人们还局限于他们的自然情感,即他们已经习惯的家庭伦理。还没有也很难接受大约1000年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一种城邦确立之后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人是城邦的动物,城邦不但有别于而且在本性上先于包括家庭在内的任何其他社会团体。英雄时代的政治权威往往来自那些勇武高尚的人格和他的家族,政治权威和行使政治权威的人是混在一起的。但是城邦,一种政治性的权威体系,也正在这时悄悄的、逐步的形成,往往借助着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军事冲突或其他意外事件。最著名的如大致与安提戈涅同时的特洛伊战争。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希腊联军的总司令阿伽门农,在《伊利亚特》中文译本中,被称为“人民的国王”,但他的军队其实是各个城邦的军队的组合,他并非全希腊的国王,此前希腊也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各城邦的联合行动。在特洛伊一方也是如此。为了抵抗希腊联军,特洛伊军队和政治结构由“国王”普里阿摩斯和他的50个儿子和12个女婿组成。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它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和军事权威结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这样一个权威体系的建立,但在当时首先借助的则是家庭血缘关系。在一个尚未脱胎于家庭的社会的和准政治的结构中,对家族的忠诚,以及个人的荣誉,对于这一制度的形成和运作都非常重要。在人类社会早期,这种情况其实是相当普遍的。中国古代的周朝就是这样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国家”。
                


                14楼2010-08-1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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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提戈涅同样没有看到,而且也不可能看到历史的惯性和历史的变迁,她固守着先前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给予她的那种感受和责任,只是感到“我要对哥哥尽我的义务”,感到“充其量是光荣的死”,而“为此而死,也是件光荣的事”。她的关切完全是家庭伦理的,她沉浸于个人英雄主义的梦幻。她为家族伦理的原则而生而死,不认为应当关心自己的个体行为对于整个城邦的政治后果。这不仅是个人主义的,也是贵族的心态。而不是一个普通人可能具有的心态。也只有在她先前的生活环境中才可能培养出她的这种无视行为后果—无论是对人对己对社会—目中无人的贵族心态。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当然激动人心,尤其当她的对立面是国王之际。但未必是明智的行动,尤其是对于成长中的城邦。
                        如果从这个社会变迁的层面上看,安提戈涅和克瑞翁其实都是悲剧性的人物。悲剧并不是因为他们个人的痛苦或死亡,而在于在历史面前个人的渺小、无知和无奈。也是从这一层面来看,克瑞翁更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因为,从个体经验层面上看,安提戈涅仅仅是为自己的习性和感受所推动,是要对家人和传统负责,而克瑞翁则是为其所受到的社会变革压力的推动,是要对城邦和未来负责,尽管这种负责会有利于他自己政权的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安提戈涅其实处于强势,因为她代表了传统,代表了爱自己的亲人这样一种人们所普遍具有的生物本能,她的合法性在当时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几乎是不证自明的。而克瑞翁则是弱者,是挑战者,他必须挑战已经长久确立的家族伦理体制和意识形态,甚至他的挑战不可能寄希望说服民众(因为无论问题还是回应都是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经验之外的),而只能尽快通过自己行动的结果来赢得合法性,让民众通过经验来最终认同他的这些追求和努力,他承担着举证责任。甚至他不仅要赢得本城邦民众的同意,而且必须赢得其他城邦的认可。因此,尽管克瑞翁拥有政治权力,似乎很强大,但这种权力在这个转型时期是不稳定的。他只是一位僭主。他感受到了以城邦紧急事件表现出来的历史力量的压迫,但他无法预先了解自己的应对措施的结果终将如何。
                        因此,就《安提戈涅》一剧而言,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解释是自洽的,却不是充分的。在黑格尔那里,哲学思辨的逻辑遮蔽了社会历史变迁的逻辑。不错,确实是有两种几乎同样强大的力量在这一刻相遇了,但促使这两种力量碰撞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社会的变迁,是“历史的潮流”。


                  17楼2010-08-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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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来说-----她就是女神!


                    19楼2010-08-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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