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这项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并且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区域。在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在具体实施方面,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需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建议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