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安徽阜阳籍研究生亓培玉被害二十年祭
亓培玉与妻子
作者: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瑾律师
同济大学研究生亓培玉被害整整二十年了,回想二十多年前作为受害人亓培玉近亲属的代理律师办理亓培玉被害案,感慨良多,不吐不快!以此文纪念逝去的亓培玉先生。
事情还要回到2001年
2月4日(正月十二),还有几天同济大学就要开学了。下午4时左右,同济大学攻读研究生的亓培玉陪同新婚妻子杨某某在离家不远的大谷堆的坝子附近散步。韩某某、赵某某、穆某某和、张某某4人,坐一辆喷有“法院”字样的车辆,酒后回家,路经泉河坝子附近,距亓培玉夫妇位置很近处下车小解。此举引起亓培玉夫妇不满,亓培玉说了声:“真没修养”,即引起一阵殴打。亓培玉夫妇被打跑,几人仍不罢休,韩某某遂开车追赶,其他3人徒步追赶,一直追到另一个坝子继续殴打亓夫妇,其中1人拿着一根铁棍上来猛击亓。亓保护妻子突围跑掉,自己却被这几人追打受伤掉入泉河。亓大声呼救,他们不仅不救,还拾起河边的石块向河中的亓培玉砸去。 几人眼看亓培玉沉入水中后,几人又再次去追打杨某某。韩某某又举着铁棍来追杨某某,边追边叫喊道:“今天非逮住你不可。”杨某某拼命奔跑,韩见追赶不上,又喊:“只要你说出那男的叫什么名字,住哪个村子,就可以走。”杨某某担心他们到家里报复,就骗他说是“华佗集”的,并编了个假名。当她朝婆家所在的汤庄跑时,却发现那辆警车又追了过来。这时她惊恐万状地逃到临近的袁庄,在几名好心村民的帮助下躲到一个草垛后面才摆脱了追杀。
此案发生后,亓培玉家人第一时间到有关机关报案,要求缉拿凶手,但是有关机关以亓培玉以“自己跳入河中导致死”为由,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可以协助亓培玉家属打捞亓培玉尸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负责人曾这样说:从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看,亓培玉与韩某发生了厮打,韩吃了亏,于是车上的3个人下来拉了“偏架”。亓培玉夫妇走后,韩某驾车追赶。当他拎着铁棍下车时,没有找到亓培玉。
如果按这种说法,亓的死亡与韩某等人无关———他是跳河自杀或是失足溺水而死。这种说法,不仅把亓培玉的家人气炸了肺,而且,社会各界群众无一人相信。
接待亓培玉的家人与同学
大概是2001年2月元宵节前的晚上,我晚饭后在家看电视,接到安徽某大学潘教师的电话,我们是多年的好友,他说有紧急事情,让我到他家去一趟,有要事商议。接到电话后我就来到潘老师家。到了潘老师家后看到潘老师的学生王某某也在,王某某也是亓培玉的大学同班同学,在阜阳做律师。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经介绍是亓培玉的亲属。潘老师直接入题,他的在同济大学读研究生的学生亓培玉溺水死亡,当地有关机关认为亓培玉是“自己跳到河里”,不认为有犯罪发生,不给刑事立案。潘老师请我过来帮助他分析一下这个案子,亓培玉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是刑事案件。
我与潘老师认真听取了王某某与这位亓培玉亲属对于案情的细致描述,又询问了几个细节问题:韩某某停车小便距离泉何边亓培玉跳河的距离?当时的气温?亓培玉身穿的什么衣服?韩某某当时手持什么工具?-----经过对案情的全面了解,我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亓培玉无论是自己跳河还是被打落入河中都属于刑事案件。韩某某等四人手持铁质汽车发动机摇把,对亓培玉围追堵截,即便是亓培玉自己跳河中,亓培玉在身穿厚衣服的情况下、跳入冰冷的泉河中(水温在0度左右),韩某某又手持铁器,不让亓培玉上岸,亓培玉最后溺水死亡,韩某某等人对亓培玉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亓培玉是“被打落水”导致溺水死亡,也应该属于故意杀人。本案无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由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参与犯罪的人都应该予以严惩。
亓培玉与妻子
作者: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瑾律师
同济大学研究生亓培玉被害整整二十年了,回想二十多年前作为受害人亓培玉近亲属的代理律师办理亓培玉被害案,感慨良多,不吐不快!以此文纪念逝去的亓培玉先生。
事情还要回到2001年
2月4日(正月十二),还有几天同济大学就要开学了。下午4时左右,同济大学攻读研究生的亓培玉陪同新婚妻子杨某某在离家不远的大谷堆的坝子附近散步。韩某某、赵某某、穆某某和、张某某4人,坐一辆喷有“法院”字样的车辆,酒后回家,路经泉河坝子附近,距亓培玉夫妇位置很近处下车小解。此举引起亓培玉夫妇不满,亓培玉说了声:“真没修养”,即引起一阵殴打。亓培玉夫妇被打跑,几人仍不罢休,韩某某遂开车追赶,其他3人徒步追赶,一直追到另一个坝子继续殴打亓夫妇,其中1人拿着一根铁棍上来猛击亓。亓保护妻子突围跑掉,自己却被这几人追打受伤掉入泉河。亓大声呼救,他们不仅不救,还拾起河边的石块向河中的亓培玉砸去。 几人眼看亓培玉沉入水中后,几人又再次去追打杨某某。韩某某又举着铁棍来追杨某某,边追边叫喊道:“今天非逮住你不可。”杨某某拼命奔跑,韩见追赶不上,又喊:“只要你说出那男的叫什么名字,住哪个村子,就可以走。”杨某某担心他们到家里报复,就骗他说是“华佗集”的,并编了个假名。当她朝婆家所在的汤庄跑时,却发现那辆警车又追了过来。这时她惊恐万状地逃到临近的袁庄,在几名好心村民的帮助下躲到一个草垛后面才摆脱了追杀。
此案发生后,亓培玉家人第一时间到有关机关报案,要求缉拿凶手,但是有关机关以亓培玉以“自己跳入河中导致死”为由,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可以协助亓培玉家属打捞亓培玉尸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负责人曾这样说:从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看,亓培玉与韩某发生了厮打,韩吃了亏,于是车上的3个人下来拉了“偏架”。亓培玉夫妇走后,韩某驾车追赶。当他拎着铁棍下车时,没有找到亓培玉。
如果按这种说法,亓的死亡与韩某等人无关———他是跳河自杀或是失足溺水而死。这种说法,不仅把亓培玉的家人气炸了肺,而且,社会各界群众无一人相信。
接待亓培玉的家人与同学
大概是2001年2月元宵节前的晚上,我晚饭后在家看电视,接到安徽某大学潘教师的电话,我们是多年的好友,他说有紧急事情,让我到他家去一趟,有要事商议。接到电话后我就来到潘老师家。到了潘老师家后看到潘老师的学生王某某也在,王某某也是亓培玉的大学同班同学,在阜阳做律师。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经介绍是亓培玉的亲属。潘老师直接入题,他的在同济大学读研究生的学生亓培玉溺水死亡,当地有关机关认为亓培玉是“自己跳到河里”,不认为有犯罪发生,不给刑事立案。潘老师请我过来帮助他分析一下这个案子,亓培玉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是刑事案件。
我与潘老师认真听取了王某某与这位亓培玉亲属对于案情的细致描述,又询问了几个细节问题:韩某某停车小便距离泉何边亓培玉跳河的距离?当时的气温?亓培玉身穿的什么衣服?韩某某当时手持什么工具?-----经过对案情的全面了解,我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亓培玉无论是自己跳河还是被打落入河中都属于刑事案件。韩某某等四人手持铁质汽车发动机摇把,对亓培玉围追堵截,即便是亓培玉自己跳河中,亓培玉在身穿厚衣服的情况下、跳入冰冷的泉河中(水温在0度左右),韩某某又手持铁器,不让亓培玉上岸,亓培玉最后溺水死亡,韩某某等人对亓培玉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亓培玉是“被打落水”导致溺水死亡,也应该属于故意杀人。本案无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由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参与犯罪的人都应该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