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人社会,有人摔倒,无人敢扶,无人想扶,好像已经不算新闻,但是如果发生在儿童世界里呢?大家看看,这是几天前在一个兴趣班里发生的一幕,一个小女孩因身体不适,昏倒在地,现场有许多同学看到了,但是无一人上前搀扶,大家只是麻木地在自己座位上看。
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不能说小朋友们天生就冷血无情,而是要反思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他人摔倒,对于扶不扶的问题,小朋友哪会精心权衡再决定,但是大人会,某些社会导向会,因此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宣扬核心价值观,重视每次判决的价值导向作用,避免再次出现“你没撞她,为什么要扶”的错误判决引导。
我们再回到具体案件上来,这位小朋友晕倒,其他小朋友确实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小女孩所在的学校有,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小女孩摔倒,导致小女孩人身受到损害的,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愿小女孩无恙,但愿这样的事情不会在发生。关注我,有任何法律问题,方便来问。#普法#
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不能说小朋友们天生就冷血无情,而是要反思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他人摔倒,对于扶不扶的问题,小朋友哪会精心权衡再决定,但是大人会,某些社会导向会,因此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宣扬核心价值观,重视每次判决的价值导向作用,避免再次出现“你没撞她,为什么要扶”的错误判决引导。
我们再回到具体案件上来,这位小朋友晕倒,其他小朋友确实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小女孩所在的学校有,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小女孩摔倒,导致小女孩人身受到损害的,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愿小女孩无恙,但愿这样的事情不会在发生。关注我,有任何法律问题,方便来问。#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