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与F/A的区别 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 F.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A.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 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 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了货物是中国产生的。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FORM A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歧视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