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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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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  ●卷六 

○毋不敬“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姓之为言生也。《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子同姓,其生不蕃。”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典礼》:“纳女子天子,曰备百姓。”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参一族,其所以合阴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古人以异姓为昏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纟妥,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氏注引此。
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故《传》言:“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曰:“姬、结耦,其生必蕃。”而后世五音族姓之说自此始矣。晋嵇康论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绝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余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檀弓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故萧望之为太传,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隐士雷次宗诣京邑,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魏孝文帝亲为群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忄詹薨,昭明太子命诸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已服期年丧,欲大祥毕更服两月。监察御史胡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礻覃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时朱熹上议,以言为非,而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传云:“父殁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呜呼!若曾子、子游之伦,亲受学于圣人,其于节文之变,辨之如此其详也。今之学者生于草野之中,当礼坏乐崩之后,于古人之遗文一切不为之讨究,而曰:“礼吾知其敬而已,丧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学而议朝章,以清谈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窥汉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论语》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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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车必正立执绥。以其绥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达其志也。于是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矣。邾娄复之以矢,犹有杀敌之意焉。此亡于礼者之礼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者,祥为丧之终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礻覃。“兄弟之丧内除”者,如其日月而止。
    ○十五月而礻覃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孔氏曰:“此言父在为母,亦备二祥节也。盖以十月当大丧之一周,逾月则可以练矣,主曰十一月而戏剧。以十二月当大丧之再周,逾月则可以祥矣,故曰十三月而祥。又加两月焉,则与大丧之中月同,可以礻覃矣,故曰十五月而礻覃。
    父在为母,其礻覃也,父主之,则夫之为妻亦当十五月而礻覃矣。晋孙楚《除妇服诗》,但以一周而毕,盖不数礻覃月。
    其他期丧祥礻覃之祭,皆不在己,则亦以十一月而戏剧,十三月而除可知。故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党虽亲弗主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此文以姑姊妹发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远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之意,盖已逆知后世必有如王奔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坊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是恶知礼意哉!
    ○吉祭而复寝“礻覃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郑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时之祭,虽礻覃之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礻覃即吉祭也,岂有未复寝而先御妇人者乎?
    ○如欲色然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则其诚无以加矣。
    ○先古《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诗》曰:“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亦谓其先人也。近曰先,远曰古,故周人谓其先公曰“古公”。
    ○博受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以养父母日严“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孩提之童,如爱而已;稍长,然后知敬;知敬,然后能严。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故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敬之终也。日严者,与日而俱进之谓。◎致知致知者,知止也。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为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
    《诗》曰:“天生民,有物有则。”《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昔者武王之访箕子之陈;曾子、子游之问,孔子之答,皆是物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
    惟君子为能体天下之物,故《易》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记》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听论者与国人交之,一事也。
    ○顾讠是天之明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其在于人,日用而不知,莫非命也。故《诗》、《书》之训,有曰“顾讠是天之明命”,又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刘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相”,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姻也”,而以为不知命。然则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人受之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求命于冥冥之表,则离而二之矣。“予迓续乃命于天。”人事也。理之所至,气亦至焉。是以含章中正,而有陨自天;匪正之行,而天命不佑。
    


    IP属地:山东5楼2006-03-0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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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2 0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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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一章,斯为切当。如二子之说,则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鬼神也;其可见、可闻者亦鬼神也。今夫子但言弗见、弗闻,知其为祭祀之鬼神也。
      质诸鬼神而无疑,犹《易·乾·文言》所谓与“鬼神合其吉凶”。
      ○期之丧达乎大夫《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者,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故不服。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记》特举其大概言之尔。○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穆后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期也。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者也。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无丰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汉哀帝听冷褒、段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听李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祸且至于ル伦乱纪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故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五品之人伦,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又曰:“其道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此于丧而观其仁也。“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心诚必信,忽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认,忽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忄交乎?”此于葬而观其仁也。”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优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又曰:“祭之明曰,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此于祭而观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亲亲而仁民,会与而爱物,而天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故曰:孝弟为仁之本。 

       
       
      


      IP属地:山东7楼2006-03-0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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