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外省市人员迁入莱芜农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需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租赁、自购等),且居住满一年以上。2. 在申请迁移时,需要在当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无业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手续。同时还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缴纳相应的费用。3. 需要获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如房产局提供的住房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宅安置通知书等等。如果购房方式为赠与、继承遗产等途径取得自建房的,则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4. 如果是在城镇购买二手房且面积超过60平方米并且实际居住人口5人以上的可办理落户手续(如有随迁人员还需提供一胎生育证明)。如果是到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生产生活并有相应居住场所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凭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及赡养情况材料及相关社保证明提出申请。同时要承诺定居时间不少于五年;一旦离莱超过半年不通知将予以注销处理。(对于本市的乡镇小非农转农业的在农村确权之后就可迁回原籍。)5. 如果在莱芜出生但没有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户籍的人口要求投靠父母可以迁移回莱芜农村(如果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只能跟父亲或者母亲一起迁移)。此外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单独迁移至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市县驻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