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路过,什么都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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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强度第一定律
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反映,其发生过程实际上是人脑对于事物价值特性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它与一般意义的刺激与感受生理过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刺激信号不是事物的物理或化学特性,而是事物的价值特性,具体地讲就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即事物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这种刺激信号往往是一种抽象化的、复合型的关系信号,它既可以是复合的色彩、形状、体积、重量、声音、图象等物理化学信号,也可以是语言与文字所组成的第二信号系统,这些复合型信号代表着事物的价值特性,而不是代表着事物的某种物理化学特性。当事物的价值特性作用于或即将作用于人时,人脑将以一定的情感强度来感受它。 既然情感的产生过程是一种特殊的刺激与感受的生理过程,那么情感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关系同样应该遵循“费希纳定律”,由此可得: 情感强度第一定律(即情感强度对数正比定律):情感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即: μ=Kmlog(1+ΔP) 其中,Km为强度系数,ΔP为价值率高差,μ为情感强度。 不难发现: 1、当情感强度很小时,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近似地成正比。这样,人可以在最重要的情感强度中心区域较为敏感地、准确地感知外界价值率高差的变化情况,以尽可能获取准确而详细的价值率高差的变化信息。 2、当情感强度很大时,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这样,人可以在不太重要的情感强度区域也能对外界价值率高差的变化有所感受,只是感受的灵敏度较低,从而可以粗略而大范围地获取价值率高差的变化信息。 3、当价值率高差为0时,情感强度亦为0;当价值率高差趋近于-1时,情感强度趋近于负无穷大。 情感的动力特性 情感的动力特性是指情感在其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变化特性,主要包括强度性、稳定性、细致性、层次性、效能性、周期性、时序性和差异性等八个方面,其中,情感的强度性和稳定性是情感最重要的两个动力特性,集中体现了人的主要情感个性。 由于情感是人对价值的主观反映,因此情感的动力特性在根本上取决于价值关系的变化特性,通常情况下,有什么样的价值关系的变化特性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情感的动力特性。具有不同职业、年龄、性别、遗传因素、同胞排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经济状态、文化程度、生理特性的人,其价值关系的变化特性往往不同,因此其情感的动力特性往往不同。不过,情感的动力特性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总是或多或少地偏离价值关系的变化特性。情感个性既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有些人的情感个性一旦形成,终身都难以改变。 情感的每个动力特性都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它。同一动力特性在某一场合可能会产生负价值,在另一场合可能会产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