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老师你好
我经常听你的节目,感觉获益非浅,在此向你表示感谢。谢谢你金山老师。
有个案子,我想向你倾诉,帮我分析一下该如何处理,我现在感到非常的无奈。
我把有关的情况简要的说一下。
几年前,在一次纠纷中,对方捏造事实陷害我,起诉到法院,说我用木棍打伤他的右手导致轻伤,更可恶的是他的几个证人也做虚假证明陷害我,以至于我被错误的追究了刑事责任。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我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伪证及诬告者的责任,(目前,诬告者已被立案,)法律无情,我不能任由他们(伪证者)逍遥法外,我把一些有关的情况罗列一下,恳求金山老师指点一下
(1)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刑法学 主编 高铭喧 马克昌 执行主编 赵秉志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十月第一版 2003年3月第十次印刷 教材第555页伪证罪的概念和构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本罪即妨害了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作伪证的行为一方面使国家司法机关不能顺利查明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可能使无辜公民受到本不应该的刑事追诉。(法官说从来没听说过伪证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临沂中院法官张文峰) (13780668418)王(伪证侵犯人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3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第三款)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费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费公刑不立字(2004)2号 控告人王某某 你于2004年9月13日提出控告宋某某。。。。伪证罪 我局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决定不于立案。。。。(13780668418)
(4)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临刑二终字第114号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控诉宋某某犯伪证罪一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并且该案是上诉人王某某以宋某某犯伪证罪为由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而伪证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该案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不应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长冯安伟 审判员李红雨 审判员张文峰。。。(13780668418)(认为伪证不侵犯人的权利)
(5)被害人认为宋某某等构成伪证罪。主要证据有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临刑再终字第5号。。。。经再审查明二家矛盾的起因是。。。。。。这时宋某某用拳头打击杨某某自诉人的叔兄弟宋某某在接受法院调查时也证实杨某某抓着宋某某的阴部,宋某某用拳头打了杨某某,宋某某自述被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用棍棒打击右手致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构成轻伤。。。。。判决如下。(1)撤消。。。。。。。(2)再审申诉人王某某无罪。
(6)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决定书(2002)临法赔字第2号。。。。。。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某某在无罪情况下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已服刑完毕)侵犯了王某某的人身自由,王某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理由正当,本院应与赔偿。。。。。(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宋某某右手致伤方式分析意见书 鲁法-技鉴字(2001)169号 委托单位 临沂市中院技术室 。。。。。。。分析意见。根据病例记载及x线片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宋某某右手第5掌骨基地部骨折,有嵌插现象,这种形态的骨折应系受到来自该骨远端,沿该骨轴线方向的纵向暴力所致,而遭受与该骨长轴的横向暴力作用不能形成。因病历仅记录其右手第五掌骨区肿胀青紫,未记录该骨远端软组织损伤情况,因此,依据现有材料认定该处损伤为棍棒直接打击所致的依据不足。鉴定人 宋连芳 王宝恒 。
我经常听你的节目,感觉获益非浅,在此向你表示感谢。谢谢你金山老师。
有个案子,我想向你倾诉,帮我分析一下该如何处理,我现在感到非常的无奈。
我把有关的情况简要的说一下。
几年前,在一次纠纷中,对方捏造事实陷害我,起诉到法院,说我用木棍打伤他的右手导致轻伤,更可恶的是他的几个证人也做虚假证明陷害我,以至于我被错误的追究了刑事责任。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我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伪证及诬告者的责任,(目前,诬告者已被立案,)法律无情,我不能任由他们(伪证者)逍遥法外,我把一些有关的情况罗列一下,恳求金山老师指点一下
(1)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刑法学 主编 高铭喧 马克昌 执行主编 赵秉志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十月第一版 2003年3月第十次印刷 教材第555页伪证罪的概念和构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本罪即妨害了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作伪证的行为一方面使国家司法机关不能顺利查明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可能使无辜公民受到本不应该的刑事追诉。(法官说从来没听说过伪证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临沂中院法官张文峰) (13780668418)王(伪证侵犯人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3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第三款)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费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费公刑不立字(2004)2号 控告人王某某 你于2004年9月13日提出控告宋某某。。。。伪证罪 我局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决定不于立案。。。。(13780668418)
(4)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临刑二终字第114号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控诉宋某某犯伪证罪一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并且该案是上诉人王某某以宋某某犯伪证罪为由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而伪证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该案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不应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长冯安伟 审判员李红雨 审判员张文峰。。。(13780668418)(认为伪证不侵犯人的权利)
(5)被害人认为宋某某等构成伪证罪。主要证据有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1)临刑再终字第5号。。。。经再审查明二家矛盾的起因是。。。。。。这时宋某某用拳头打击杨某某自诉人的叔兄弟宋某某在接受法院调查时也证实杨某某抓着宋某某的阴部,宋某某用拳头打了杨某某,宋某某自述被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用棍棒打击右手致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构成轻伤。。。。。判决如下。(1)撤消。。。。。。。(2)再审申诉人王某某无罪。
(6)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决定书(2002)临法赔字第2号。。。。。。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某某在无罪情况下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已服刑完毕)侵犯了王某某的人身自由,王某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理由正当,本院应与赔偿。。。。。(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宋某某右手致伤方式分析意见书 鲁法-技鉴字(2001)169号 委托单位 临沂市中院技术室 。。。。。。。分析意见。根据病例记载及x线片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宋某某右手第5掌骨基地部骨折,有嵌插现象,这种形态的骨折应系受到来自该骨远端,沿该骨轴线方向的纵向暴力所致,而遭受与该骨长轴的横向暴力作用不能形成。因病历仅记录其右手第五掌骨区肿胀青紫,未记录该骨远端软组织损伤情况,因此,依据现有材料认定该处损伤为棍棒直接打击所致的依据不足。鉴定人 宋连芳 王宝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