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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史论】勋臣与晚明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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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勋贵不断举荐阉党分子入朝以补充职位空缺,事例如下:
甲申十二月十一日,忻城伯赵之龙疏荐“逆案”中人陈尔翼等。当时户科给事中吴适恰好移署吏科,他钞参驳回了赵之龙的提议,引起赵之龙大怒,赵之龙上疏争辩。早为阉党安排充任吏部尚书的张捷根本不顾科臣的参驳,仍然上奏皇帝请起用陈尔翼。最终陈尔翼被题用,但没有马上任职。[181]在援引陈尔翼的过程中,依附阉党的勋贵负责举荐,阉党出身的吏部尚书负责铨选,给事中参驳的职能被挤压殆尽,明代的铨选制度遭到完全破坏,吴适上疏愤言:
(陈)尔翼荐崔呈秀为本兵,正圣谕所谓“真正恶党,不许轻议”者,奈何登之荐剡?若勋臣而驳谏官侵铨政,则谏垣、铨部皆可不设。…… 祖制科臣专封驳之权,未闻勋爵参驳正之司。勋臣党邪求胜,不几背祖训乎?[182]
《弘光实录钞》保存有吴适此疏的另一个版本,不妨列之互参:
臣入垣详看内勋臣赵之龙荐用人才一疏,内有陈尔翼者,察系钦定逆案中人。简阅原案,颂逆有内外诸臣心厂臣之心等语。又荐崔呈秀为本兵,以为逆迹昭然,非若他人可以影响辨释也。……不意勋臣复出一疏,期必用而后已。何其不谙职掌,而为是喋喋者乎!祖宗典制,惟科臣专封驳之责,未闻以勋爵参之也。以谄魏逆者为公道,将魏逆在今日,应昭雪而后可……[183]
不久,安远侯柳祚昌又推荐程士逵充任督理京营的文臣,吴适再参:“士逵不过积分监生,非属举贡正途;勋臣乃提督大汉,非有标营之责,何得侵枢戎职掌,以夺铨部权衡!”[184]吴适的一系列弹奏深刻揭示了勋臣举荐行为对国家制度运行的干扰。
弘光元年正月,在崇祯朝就是奸相温体仁爪牙的南京吏部左侍郎蔡奕琛[185]因刘孔昭举荐,被任命兼东阁大学士,直文渊阁。[186] 明代阁臣例由皇帝钦点,或经九卿会推,皇帝裁夺。现在单凭刘孔昭片言就可成功推举内阁大学士,成法实大坏。


IP属地:湖南77楼2024-01-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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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勋臣虽勤于保举,但他们并不能决定铨选的最终结果,而马士英、阮大铖通过对弘光帝施加影响,真正掌控住了官员任免权。如甲申十月,弘光帝召朱大典为兵部左侍郎。当时刘孔昭及兵部侍郎徐人龙等诬陷朱大典“纵子交贼”,企图阻止他入朝,后朱大典“亦自结于马、阮,故得召”[187],勋臣的阻挠没有成功。可见在弘光朝,只要投靠控制朝政的马、阮,就能跻身朝堂。素有贤名的朱大典也为谋取一职而甘于依附权奸,弘光政权确实难以长久了。


    IP属地:湖南78楼2024-01-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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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IP属地:湖南79楼2024-01-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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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南京防线崩溃,弘光帝、马士英等君臣各自逃命时,忻城伯赵之龙率魏国公徐允爵、保国公朱国弼、隆平侯张拱日、临淮侯李祖达、怀宁侯孙维城、灵壁侯汤国祚、安远侯柳祚昌、定远侯邓文国、南和伯方一元、东宁伯焦梦熊诸勋戚大臣集体向进入南京的清豫亲王多铎投降,[188]诚意伯刘孔昭泛海出走,最后“不知所终”[189]。多铎授予赵之龙清朝爵位三等阿思尼哈番,将徐允爵等勋戚皆“置勿用”[190]。这些世享国恩的贵族非但不挺身报国,反而争先投奔新主,此明王朝莫大之哀,而这也是明代畸形勋臣任职体制导引出的必然结果。永乐朝以后,国家保留一整套勋爵制度维持勋臣尊崇并世袭罔替,但限制勋贵参政,致使勋贵群体处于位高权低的尴尬地位,逐步沦为寄生的“赘疣”阶层。[191]嘉靖帝拉拢个别勋贵制衡朝局的举措刺激了勋臣扩展权势并与文臣抗衡的心理。但世宗秉持固有的勋臣制度,无意建立一个系统合理的勋臣参政机制,迫使个别无良勋臣介入党争,依附阉党权贵以谋求利益,诚意伯刘氏家族就是这方面的代表。至弘光朝,以诚意伯刘孔昭为首的一批勋臣帮助奸臣马士英拥戴、控制弘光帝,又在马、阮授意下凭借身份优势排挤东林,援引阉党残余,严重干挠了国家铨选制度。南都东林诸臣秉持分权明责、合理行政的政治理念,全力与之抗争,但迫于形势,功败垂成。弘光政权就此体局大乱以致迅速覆灭。勋贵群体作为失败体制下催生的腐朽寄生者,缺乏政治是非观与责任感,他们凭借贵族身份怀一己私利肆意干政,又集体投降希求在新朝继续坐享富贵,终至弃“山河带砺”之誓于不顾。[192]


        IP属地:湖南80楼2024-01-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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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有关勋臣与晚明、南明朝局的研究中,日本学者小野和子从明代文武关系角度分析了诚意伯刘孔昭在党争中的行径(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第8章《南京福王政权下的党争》第3节《文和武》,李庆、张荣湄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28-329页);美国学者司徒琳《南明史—— 1644-1662》提出弘光政权“勋臣的政治化”概念(见〔美〕司徒琳:《南明史——1644-1662》序言、第1章《首次抵抗:弘光政权》,李荣庆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8页、第13-14 页)及李谷悦:《明朝历代诚意伯》,《古代文明》2014年第2期,对勋臣参与晚明政治的问题有所涉及。但相关问题尚欠整体性的梳理、分析。
          [2] 《清史稿》将勋臣在弘光朝的政治行为定义为“干政”,这颇值得治史者玩味。见《清史稿》卷二四八《赵之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校本,第9660页。
          [3] 笔者所见,较系统地讨论整个明代勋臣政治权力演变状况的论著有日本学者谷光隆:《明代の勋臣に关 する一考察》,《东洋史研究》,29卷第4号,1971年第3号;曹循:《明代勋臣的培养与任用》,《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4] [明]黄景昉:《国史唯疑》卷二,《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页。
          [5]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七《封建考·皇明异姓封建》,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79年,第11684-11685页。明代勋臣多由武将及其后代组成,限制其参与九卿行政事务本属正常。但个别文臣出身的勋贵不受此法限制,有封爵后继续兼领部、院职衔的情况。
          [6] (意大利)利玛窦、(比利时)金尼阁著;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卷,第6章《中国政府机构》,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7页。
          [7]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七,嘉靖十年六月乙丑,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第3022-3023页。
          [8]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二,嘉靖十一年四月辛卯,第3226-3227页;《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九,嘉靖十一年六月甲申,第3254页。
          [9]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刑部·嘉靖丁亥大狱》,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65页。
          [10] [明]赵时春:《赵浚谷文集》卷一〇《逆鸾本末》,《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8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380页。
          [11] [明]高岱:《鸿猷录》卷一六《追戮仇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73页。
          [12]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勋戚·咸宁侯》,第141页。
          [13] 《明史》卷一三〇《郭英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校本,第3823页
          [14]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勋戚·武定侯进公》,第140页。
          [15] [明]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卷三《夏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54页上。
          [16] 《明史》卷二一〇《谢瑜传》,第5550页。
          [17]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京营》,第2180页。
          [18] 嘉靖朝银印密疏的详情,见秦博:《试论嘉靖朝 “银印密疏”的使用》,《故宫学刊》2012年第2期。
          [19] [明]高岱:《鸿猷录》卷一六《追戮仇鸾》,第373-374页。
          [20] [明]高岱:《鸿猷录》卷一六《追戮仇鸾》,第375页。
          [21] [明]高岱:《鸿猷录》卷一六《追戮仇鸾》,第375页。
          [22] [明]张璁:《太师张文忠公集·奏议》卷七《请复开国勋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55页。
          [23] [清]谈迁:《国榷》卷五七,世宗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618页。
          [24] [明]高岱:《鸿猷录》卷一六《追戮仇鸾》,第376页。
          [25] [清]孙承泽:《畿辅人物志》卷一七《朱恭靖希忠》,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196页。
          [26]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勋戚·大臣恣横》,第141页;《明史》卷一三〇《郭英传》,第3823-3824页。
          [27] [明]高岱:《鸿猷录》卷一六《追戮仇鸾》,第375-376页;[明]赵时春:《赵浚谷文集》卷一〇《逆鸾本末》,《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87册,第381页。
          [28] 该兵变详情见周志斌:《晚明南京兵变二题》,《学海》2006年第3期。
          [29] [明]朱国桢:《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三《诚意伯刘公》,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25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第213页。
          [30] 《明世宗实录》卷四八一,嘉靖三十九年二月癸亥,第8040-8041页。
          [31] [明]朱国桢:《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三《诚意伯刘公》,第213页;[清]査继佐:《罪惟录》卷八《刘基传》,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404页。
          [32] 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二《万历时代之朝政及各党之纷争》,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10-11页。
          [33] 徐秉义所撰《倪元璐传》称许重熙的《五朝注略》一书记载有刘世延出“舜亦以命禹”之议(见[清]徐秉义:《倪元璐传》,[清]倪会鼎:《倪元璐年谱·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00页),但翻检《四库禁毁书丛刊》所收《五朝注略》已经不见相关文字。原因可能是许重熙在《五朝注略》中记有大量刘基家族的丑闻,引起末代诚意伯刘孔昭的愤怒,许重熙迫于压力删除了相关内容。该事件还牵连了崇祯朝的东林重臣倪元璐,引起倪与刘孔昭的矛盾,此详见后文。
          [34]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七,万历十二年三月癸卯,第2747页。
          [35] [明]王樵:《方麓集》卷一《堪覆诚意伯刘世延事情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3页。关于刘世延罪案的具体情况,见罗晓翔:《从刘世延案看明末南京治安管理与司法制度》,载《明清论丛》第11辑,第2012年。
          [36] [明]朱国桢:《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三《诚意伯刘公》,第213页;[清]査继佐:《罪惟录》卷八《刘基传》,第 1404页。
          [37] 《明神宗实录》卷四一二,万历三十三年八月乙卯。
          [38] [明]李邦华:《文水李忠肃先生集》卷一《纠劾勋臣疏》,《四库禁毁丛刊》集部第8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40页。
          [39] 刘世延嗣爵孙名刘荩臣,《明神宗实录》有“诚意伯刘荩臣从祖世学”的记载,可知刘世延、刘世延为堂兄弟关系。见《明神宗实录》卷五〇二,万历四十年十一月辛巳,第9523-3524页。
          [40] 《明世宗实录》卷三一一,万历二十五年六月戊寅。


          IP属地:湖南81楼2024-01-2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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