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吧 关注:1,293,538贴子:29,547,593

猜猜是哪个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如果,碧瑶醒了,那么张小凡会和陆雪琪在一起吗。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11-26 23:22回复
    引战月经贴?
    即便如此,凡雪也肯定在一起,因为小凡不是娶了媳妇忘了娘之人,大竹峰是他的家。凡雪三观一致。
    你这么爱假设,为什么不假设小凡若知道鬼王父女两次谋害他,小凡心中怎么看待碧瑶?还是一位朋友吗?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11-26 23:26
    回复
      鉴定为月经贴,经验+3


      IP属地:黑龙江3楼2023-11-26 23:29
      回复
        不会,醒了后面就没那么多事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11-26 23:35
        回复
          得看什么时候醒。大巫师那会就醒有优势。等大结局再醒,小凡怎么面对她?杀父仇人?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11-27 01:20
          收起回复
            会。碧瑶醒了,等于欠的情已还,慢慢的,二人的观念冲突还是会让他们分开。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11-27 02:01
            回复
              不然呢?区区杀父之仇是吧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3-11-27 06:46
              收起回复
                流波岛父女谋划那一章 你的原著里有吗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11-27 07:33
                收起回复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11-27 08:37
                  回复
                    三观不合的人是走不到一起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3-11-27 08:40
                    收起回复
                      是的,区区杀父之仇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3-11-27 10:02
                      收起回复
                        想让她稳稳的跟张小凡在一起,那你得让她一定要在被一笔带过的十年中复活,只有在这个阶段她才是稳的,随后越到后面她越没可能与张小凡在一起,因为这个阶段小凡对她的复杂感情处在巅峰时期,不管对她是什么样的感情,只要她想,小凡会毫不犹豫的跟她在一起。而十年前真相大白后没有意外的话张小凡跟陆雪琪是稳的,作者也表达过这个意思,十年后越到后面凡雪越稳,要说前面在拉扯,那到小凡能走过幻月洞府凡雪就已成定局了,这时候无论by是啥样的,他都能坚定的选择真爱陆雪琪了。前面的拉扯不是说小凡同时爱着两个人,而是恩情与爱情的拉扯,他可能牺牲爱情去补偿恩情。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11-27 10:37
                        收起回复
                          要看复活的时间段。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11-27 11:08
                          收起回复
                            大巫师那会复活就会和碧瑶在一起,等到鬼王死了,应该很难在一起了,会相忘于江湖。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3-11-27 11:48
                            回复
                              本质上碧瑶和厨子能不能在一起取决于三观问题。看看苍松和金瓶儿的对话,正道出身不可能完全对百姓视而不见的,魔教只顾好自己就行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3-11-27 1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