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废旧电池的处理和回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档案管理制度并负有相关记录义务;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履行对已售车辆的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责任;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在其销售场所设立收集容器,方便消费者将报废新能源电动汽车送至回收点。同时,《办法》也明确指出,禁止未取得“三证”(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动力蓄电池拆解、梯次利用或贮存等活动。此外,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处理这些废弃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对其产生的可预见的有害废弃物的处理负责以及相应罚则的规定等等内容,其中规定部分需要纳入固危废物申报目录清单(双录),做好重点源名录企业信息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