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一日千里,刑法修改日新月异,但社会发展永远离不开群众,刑法修改也离不开最基本的程序。掌握好刑法基本流程,普通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就能够知道每一步该怎么走。
本系列将会按照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分成三期文章来分别阐述在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会发生什么?要注意什么?旨在让普通百姓面对刑事指控之时不会手足无措。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一、立案处理
一个刑事案件的诞生,主要有两种路径:
①公安机关发现了他人有犯罪行为并且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就会立案并且进行侦查。
②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的,公安机关会在审查后,将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调查取证
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根据案件需要调查的事实进行相应的取证,包括问话、搜查、调取监控、调取流水、进行鉴定、找寻证人等取证手段不胜枚举。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且嫌疑人如实供述自身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构成自首。自首这一情节在刑事犯罪中,对于减轻刑事处罚、降低量刑档次能够提供很大的帮助,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的量刑。
通知嫌疑人仍然无法到案的,公安机关可能会采用抓捕或将嫌疑人挂上网逃等手段来促使嫌疑人尽快到案。
三、强制措施
在第一次问话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法定量刑情节等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①拘留
决定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嫌疑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提请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间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需要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这样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办理主要集中在37天内,因此这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在黄金37天之内,我们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一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是向检察院捕诉部门请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②取保候审
在公安机关决定不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通常都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限为一年,有两种执行取保候审的模式,一种是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帮助嫌疑人取保候审;一种是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来帮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有以下限制: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三)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四)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采取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五种条件限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当事人不构成累犯。
③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不同,执行该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因为嫌疑人存在以下五种情况而不能够将其拘留。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证据补充
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公安机关再次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其认为案件证据不够充分的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一些证据调取的工作,实务中以讯问为主,其目的有两个:
(一)通过嫌疑人的供述与案件新收集到的证据相印证,提高证据可信度。
(二)通过嫌疑人的供述将之前第一次所作供述的真实性进行补强,导致嫌疑人所作供述难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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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将会按照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分成三期文章来分别阐述在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会发生什么?要注意什么?旨在让普通百姓面对刑事指控之时不会手足无措。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一、立案处理
一个刑事案件的诞生,主要有两种路径:
①公安机关发现了他人有犯罪行为并且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就会立案并且进行侦查。
②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的,公安机关会在审查后,将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调查取证
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根据案件需要调查的事实进行相应的取证,包括问话、搜查、调取监控、调取流水、进行鉴定、找寻证人等取证手段不胜枚举。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且嫌疑人如实供述自身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构成自首。自首这一情节在刑事犯罪中,对于减轻刑事处罚、降低量刑档次能够提供很大的帮助,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的量刑。
通知嫌疑人仍然无法到案的,公安机关可能会采用抓捕或将嫌疑人挂上网逃等手段来促使嫌疑人尽快到案。
三、强制措施
在第一次问话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法定量刑情节等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①拘留
决定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嫌疑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提请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间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需要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这样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办理主要集中在37天内,因此这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在黄金37天之内,我们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一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是向检察院捕诉部门请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②取保候审
在公安机关决定不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通常都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限为一年,有两种执行取保候审的模式,一种是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帮助嫌疑人取保候审;一种是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来帮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有以下限制: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三)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四)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采取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五种条件限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当事人不构成累犯。
③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不同,执行该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因为嫌疑人存在以下五种情况而不能够将其拘留。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证据补充
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公安机关再次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其认为案件证据不够充分的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一些证据调取的工作,实务中以讯问为主,其目的有两个:
(一)通过嫌疑人的供述与案件新收集到的证据相印证,提高证据可信度。
(二)通过嫌疑人的供述将之前第一次所作供述的真实性进行补强,导致嫌疑人所作供述难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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