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只有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其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效力
双方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②当事人姓名;
③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
④事故形态、碰撞部位;
⑤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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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轻微,简易程序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
②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③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④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3.事故严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②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
③ 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
④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