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足球、飞盘等常见的对抗性运动中,意外受伤时有发生。那么要是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中,意外将他人撞伤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篮球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身体有一定损伤性,运动中双方球员发生合理碰撞是允许以及不可避免的,双方应当预见到该项运动潜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由此造成的损伤,原则上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但在冲撞激烈的篮球比赛中,如有违反篮球运动规则的重大过失行为,为了抢球或者进球而故意伤害对方球员等,这些行为既违反了比赛规则、体育精神,也构成了侵权损害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权平提醒,在参加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较强的运动时,应当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尽量避免剧烈冲撞、对抗,文明参与运动。如果运动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等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法律问题,找权平律师事务所,权平帮您依法维权,还您幸福生活。
篮球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身体有一定损伤性,运动中双方球员发生合理碰撞是允许以及不可避免的,双方应当预见到该项运动潜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由此造成的损伤,原则上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但在冲撞激烈的篮球比赛中,如有违反篮球运动规则的重大过失行为,为了抢球或者进球而故意伤害对方球员等,这些行为既违反了比赛规则、体育精神,也构成了侵权损害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权平提醒,在参加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较强的运动时,应当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尽量避免剧烈冲撞、对抗,文明参与运动。如果运动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等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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