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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在工地干活收了工伤,想去做工伤认定却证明不了劳动关系,我和公司老板没签合同打卡记录转账流水什么的一样都没有,发工资也是包工头给发的,包工头是我的亲堂哥。能掏出来的证据只有工友能证明,和一点点和公司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现在离我受伤的日子大约过了九个月了,而工伤认定只能在一年之内申请。这种做劳动仲裁能做吗,如果去做了劳动仲裁超过了去认定工伤的时间咋办啊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12-08 03:13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最好先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胜算。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有关证据收集、程序等方面的指导。
    2. 寻求工友的帮助。如果能够找到愿意作证的工友,他们的证言可能会对你的案件有所帮助。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与公司有联系的人士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3. 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虽然这些记录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但它们仍然可以被视为间接证据之一。此外,还可以尝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已删除的通话录音、短信等信息来获取更多证据。
    4. 向当地社保部门求助。如果你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保费,那么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交相关资料时,包括工作单位名称(老板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要真实可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5. 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仍未提起工伤认定的诉讼时效,可以先选择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起诉或者自行前往法院立案庭询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进行登记立案;另外一种方法是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因果关系方面的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过错方及过错的程度大小等等一系列措施来完成最后的维权之路!最后建议在进行所有流程中保留好所有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影印件一套备存免得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楼2023-12-08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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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个当地的律师。你的工伤赔偿是可以下来的。(找律师先问下,如果能说出不具备的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和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就可以委托了)
      以下是天津的。
      9.【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主张确认与上述发包人有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违法招用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由上述违法发包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与实际招用该劳动者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IP属地:天津3楼2023-12-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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