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吧 关注:241,530贴子:2,443,562

想到一个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吃席的时候,一桌10个人。有4个人喝酒,其中三个人互相劝酒,他们之间都不认识。一个人与同桌没有互动,只是单纯的在那喝酒,三人组喝死了一个。喝死的那个人与同桌两个不喝酒的人是朋友,除此之外还有两名儿童。
两名陌生人需要担责吗?两名不喝酒的朋友需要担责吗?两名儿童需要担责吗?那一位与酒桌上其他人没有任何互动的喝酒者需要担责吗?
这其中三个互相劝酒的陌生人。一位独自喝酒的人。两位不喝酒的朋友,两位不喝酒的成年陌生人。两位儿童。劝酒行为只发生在那三个陌生人之间,其他人并没有劝酒。但是也没有阻拦。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2-10 11:26回复
    找主家呗,这个问题需要考虑这么多关系吗?既然都没有关系,那自然没有照看的责任,遵循因果关系,吃你家的席,自然受主家照看,那么出问题,自然找主家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12-10 12:20
    收起回复
      骗子无处不在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12-10 13:35
      收起回复
        又在给自己出题难为自己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12-10 16:06
        回复
          不参与劝酒没有责任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12-10 23:02
          回复
            不喝酒的没责任,单独喝酒的也没责任,组团喝酒劝酒的才有责任。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12-11 06:51
            回复
              这是一个和稀泥的问题,得结合同桌每个人的社会背景和经济水平来考虑责任划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12-11 09:49
              回复
                来来考题了,10个人都负责,儿童的家长代负责,3个喝酒的负责比例比不喝的高,2个主喝的负责比例比另一个自己喝的高。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12-11 10:36
                收起回复
                  有过判决不喝酒的不用负责 喝酒的就惨了 而且这种事主家要负责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12-11 11:05
                  收起回复
                    这种不认识的就说自己没去吃饭就行了,我不信那个路人会为这种事去给他作证,当然人家有视频证据的没办法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3-12-11 11:54
                    收起回复
                      不劝酒的肯定不担责,但是这个请客的可能麻烦大了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3-12-11 12:08
                      收起回复
                        网友出题难过法考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12-11 13:03
                        收起回复
                          劝陌生人喝酒是为什么?这假设得莫名其妙。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12-11 18:43
                          收起回复
                            除非全程有视频作证,否则全桌除儿童外都有责任!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3-12-11 20:28
                            收起回复
                              你搁这说绕口令那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3-12-11 22: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