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2月11日在闲鱼购买超级电光毒药一对(热带鱼,温度过低会导致其死亡)卖家承诺包活到家,但是要求在快递签收2小时内(包括本人及家人代收,快递小哥放快递柜及家门口,即使与快递小哥约定更改派送时间也算签收)开箱报损(意思是在“签收”2小时内拆开快递查看鱼是否死亡)。
12月14日(周四)约上午9点左右,快递送至买方家门口,卖方于12月13日晚告知报损事项(闲鱼购买页也有报损说明),即“签收”2小时内报损,超出2小时不予报损。因为是工作日,且发货之前也无法预测快递送至买家手里大概为几点。买家于早上7点出门上班,9点接到快递已签收的信息(实际为送至买家门口),此时卖家再次告知买家报损事项。买家也回复说目前在上班,要下午才能回家拆开快递查看鱼存活情况。
最近气温较低,鱼从浙江台州发货,途径江西到达广州市,广州市12月14日白天气温25度以上。
买家12月14日17点左右拆开快递,发现鱼已死亡一条。于是要求卖家报损,卖家拒绝。
买家认为:1.广州市气温25度以上,不可能导致鱼死亡,除非是在快递路上由于温度过低或者鱼本身体质不行,否则鱼不会死亡;2.卖家所谓的签收2小时内报损极其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除非是故意拖延取快递导致长时间不拆开快递报损,或者在非合理时间段内不拆开快递报损(比如超出正常上下班时间)都应以拆开快递的时间为报损起算时间,否则,买家就只能在家等快递送上门,不能去上班,不然鱼死亡就没法报损了;3.导致鱼死亡的原因几乎不可能是因为未在2小时内拆开快递,极有可能在送达前鱼就已经死亡;4.同一天两个不同卖家快递送达的鱼,都存在死鱼的情况,报损条件几乎一致(另一家要求4小时内拆开快递报损),但另一家已赔付。
卖家认为:1.快递送达前及购买页已明确告知报损事项,由于买家超时报损,故不予赔付;2.没有录制开箱视频,只录制未拆封死鱼包装袋视频,买家存在讹诈可能。
以上情况绝对属实,尽量保持在客观中立的角度来阐述,如有需要,可放出所有证据。您的投票是买家决定是否维权的重要依据,请谨慎投票。
12月14日(周四)约上午9点左右,快递送至买方家门口,卖方于12月13日晚告知报损事项(闲鱼购买页也有报损说明),即“签收”2小时内报损,超出2小时不予报损。因为是工作日,且发货之前也无法预测快递送至买家手里大概为几点。买家于早上7点出门上班,9点接到快递已签收的信息(实际为送至买家门口),此时卖家再次告知买家报损事项。买家也回复说目前在上班,要下午才能回家拆开快递查看鱼存活情况。
最近气温较低,鱼从浙江台州发货,途径江西到达广州市,广州市12月14日白天气温25度以上。
买家12月14日17点左右拆开快递,发现鱼已死亡一条。于是要求卖家报损,卖家拒绝。
买家认为:1.广州市气温25度以上,不可能导致鱼死亡,除非是在快递路上由于温度过低或者鱼本身体质不行,否则鱼不会死亡;2.卖家所谓的签收2小时内报损极其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除非是故意拖延取快递导致长时间不拆开快递报损,或者在非合理时间段内不拆开快递报损(比如超出正常上下班时间)都应以拆开快递的时间为报损起算时间,否则,买家就只能在家等快递送上门,不能去上班,不然鱼死亡就没法报损了;3.导致鱼死亡的原因几乎不可能是因为未在2小时内拆开快递,极有可能在送达前鱼就已经死亡;4.同一天两个不同卖家快递送达的鱼,都存在死鱼的情况,报损条件几乎一致(另一家要求4小时内拆开快递报损),但另一家已赔付。
卖家认为:1.快递送达前及购买页已明确告知报损事项,由于买家超时报损,故不予赔付;2.没有录制开箱视频,只录制未拆封死鱼包装袋视频,买家存在讹诈可能。
以上情况绝对属实,尽量保持在客观中立的角度来阐述,如有需要,可放出所有证据。您的投票是买家决定是否维权的重要依据,请谨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