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2.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
3.(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国家、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等保障。
4.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
2.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
3.(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国家、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等保障。
4.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