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至今有15年的,多次申请成立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都是以种种理由中途夭折,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此次申请成立业委会,业主自荐报名参加人员共23名,其中党员仅有四名,筹备组在周五通知自荐人员必须在下周一将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履历、房产证复印件交到筹备组,逾期将取消资格,几天后筹备组将23名自荐人员削减成11名,四名党员仅留了一名,相关文件中规定,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增加党员的比例,被取消资格的人向社区的负责人询问为什么取消参选资格,哪里不符合要求,回答是全都符合,就是筹备组的人不同意让你参选,要求他们拿出不让参选的依据和理由,回答没有理由,筹备组有这个权力。我们向街道反映了多次也无济于事,我想问问大家,筹备组有这个权力剥夺公民的被选举权吗?现在街道和社区我行我素,对他们的这种行为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