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剂量为 13.5 mg培米加替尼,每天服用一次,持续 14 天,然后中断治疗 7 天。
如果错过一剂培米加替尼 4 小时或更长时间,或者服用一剂后发生呕吐,则不应再服用额外剂量,而应在下一次预定剂量中恢复。
应继续治疗,直到患者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证据。
当血清磷酸盐水平> 5.5 mg/dL时,所有患者均应开始低磷饮食,当血清磷酸盐水平> 7 mg/dL时,应考虑添加降磷治疗。应调整降磷治疗的剂量,直至血清磷酸盐水平恢复至< 7 mg/dL。长期高磷酸盐血症可能导致磷酸钙晶体沉淀,从而导致低钙血症、软组织矿化、肌肉痉挛、抽搐、QT 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
在培米加替尼治疗中断期间或如果血清磷酸盐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应考虑停止降磷治疗和饮食。严重低磷血症可能表现为精神错乱、癫痫发作、局灶性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肌无力、横纹肌溶解和溶血性贫血。
肾功能不全
轻度、中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ESRD)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每日一次服用13.5mg培米加替尼的患者剂量应减至每日一次9mg,每日一次服用9mg培米加替尼的患者剂量应减至4.5mg。毫克每天一次。
肝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服用13.5 mg每天1次pemigatinib的患者剂量应减少至9 mg每天1次,服用9 mg每天1次pemigatinib的患者剂量应减少至4.5 mg每天1次。毫克每天一次。
如果错过一剂培米加替尼 4 小时或更长时间,或者服用一剂后发生呕吐,则不应再服用额外剂量,而应在下一次预定剂量中恢复。
应继续治疗,直到患者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证据。
当血清磷酸盐水平> 5.5 mg/dL时,所有患者均应开始低磷饮食,当血清磷酸盐水平> 7 mg/dL时,应考虑添加降磷治疗。应调整降磷治疗的剂量,直至血清磷酸盐水平恢复至< 7 mg/dL。长期高磷酸盐血症可能导致磷酸钙晶体沉淀,从而导致低钙血症、软组织矿化、肌肉痉挛、抽搐、QT 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
在培米加替尼治疗中断期间或如果血清磷酸盐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应考虑停止降磷治疗和饮食。严重低磷血症可能表现为精神错乱、癫痫发作、局灶性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肌无力、横纹肌溶解和溶血性贫血。
肾功能不全
轻度、中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ESRD)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每日一次服用13.5mg培米加替尼的患者剂量应减至每日一次9mg,每日一次服用9mg培米加替尼的患者剂量应减至4.5mg。毫克每天一次。
肝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服用13.5 mg每天1次pemigatinib的患者剂量应减少至9 mg每天1次,服用9 mg每天1次pemigatinib的患者剂量应减少至4.5 mg每天1次。毫克每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