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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议一议,我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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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议一议,我是否犯法
    学法律的好友感冒发热要到医院,我凭经验劝止,要他多喝开水和姜汤就可驱除感冒发热。
    可好友不信,认为开水和姜汤不可能治病,而我坚持能,结果发生争执,并说我的言行触犯了法律。我很纳闷!
    友说:开水和姜汤是不是食品?
    我说:是的,一点不错!
    友说:是食品就不可能有疗效,有疗效的一定是药品。
    我问:为什么?
    友说:国家法律规定的,你不学法你不知。
    我晕:你个书呆子,学法律都学到这个眼上了,喝开水和姜汤驱热驱寒,喝了一发汗,体温降下,感冒就会好。许多食品对人体有预防调理作用,如香蕉、地瓜对便秘有作用,这是大家共识的,也是客观事实。怎么和法律扯上关系?
    友说:当然有关系,你不信翻一下去年六月执行的“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明确: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你说食品有疗效,那是宣传,宣传就是广告,任何有法律知识的人都能指控你犯法......。
    为此,请大家议议,我是否犯法?
                                                      黄义森



1楼2010-09-09 07:15回复
    不犯法


    2楼2010-11-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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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这是食品的定义
      显然你们两个中间 有人没有了解食品的定义~~~


      3楼2011-05-2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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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犯法啊!有很多东西是药食两用的,即可做药,也可作食品,如枸杞、甘草等


        IP属地:上海4楼2011-06-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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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告诉你朋友,他的法律没有学透,有种东西叫做“食药同源”。也就是说有些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因此你可以反驳他,我跟你说他又疗效的时候是按照药品来宣传的,因此我不犯法!


          IP属地:浙江5楼2015-04-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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