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