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而正当防卫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旨在维护个体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刑法领域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其认定标准涉及法律、伦理、社会价值观等多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不断完善,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演变。在这个过程中,法学理论、判例法和社会实践相互交织,形成了复杂而丰富的体系。本文将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分析其法理基础和现行体系,分析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旨在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 防卫限度 不法侵害 认定标准
目 录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二、正当防卫概述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价值与作用
三、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一)正当防卫正当性标准的认定
1、不法侵害的认定
2、防卫意图的认定
(二)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
1、一般防卫的限度认定
2、无过当防卫的认定
四、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现状
(一)司法实务样本概况
(二)司法实务现状分析
五、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限缩解释不法侵害的范围
(二)“互殴”定性过于宽泛
(三)以造成 “重大损害”结果为导向
六、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
(二)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
(三)以动态标准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研究背景
当前社会日益复杂多变,矛盾冲突频发,个体和群体面临各种安全威胁。在这种背景下,正当防卫的适用频率较高,但其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和灵活性也使得司法决策面临一定困扰。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明确在何种情境下可以合理运用该原则。社会对于自由、安全、财产的保护要求不断提升,而合理合法的自卫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确保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受不必要的法律制约,同时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权利保障和社会稳定的平衡提供理论支持。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涉及到法律、伦理、心理等多个维度,需要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不仅涉及到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文化、人性心理等因素,为合理判定正当防卫提供全面而具体的指引。随着人们对法治的追求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在实际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争议点,为今后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本研究将通过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进行深入剖析,力图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晰、科学的指导,促进正当防卫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更好运用,确保公民权益得到妥善保护,社会秩序得到合理维护。
2、研究意义
正当防卫是法治社会中确保公民安全和自由的关键性原则,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个体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当防卫的认定关系到个体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在面临生命、财产等重大威胁时,公民有权采取合理手段进行自我保护。通过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可以更准确地判定何种情境下个体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使其在自我保护的同时不受到不必要的法律制约,实现个体权益的最大化。正当防卫的研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合理的正当防卫原则可以防范和减少因为个体合法自卫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和法律纠纷。通过科学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保障个体自由权益的同时,避免滥用正当防卫的风险,有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还有助于推动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是英美两大法系中最具代表意义的两大法系之一,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早,也比较成熟。美国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限是从侵犯行为实施之前至完成期间。并且,在刑法中对防卫的结束进行了规定,即当实施侵权的一方已经有效地制止了自己的侵害行为,并将其通知了被侵害的人,此时,正是正当防卫应该结束的时候,假如被侵害人不能阻止自己的防卫行为,那么,侵害活动的实施者就会受到暴力的伤害,那么,他就必须为自己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他还认为,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应该是行为人的防卫意识和主观要件,换言之,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判断,而在这一点上,行为人的主观陈述显得尤其重要,但另一方面,又会造成实证研究的不足。即,美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立法偏向于主观主义,而对防卫限度的研究却很少,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国对此没有足够的关注,其具体体现为: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实质上是美国根据正当防卫主体理论所确立的一种防卫限制原则。大意是说,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要先思考能否逃避的可能性,在逃避没有现实和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对这种不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其本质上是一种暴力的防卫。
2、国内研究现状
针对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存在的分歧,张明楷从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实务经验出发,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如果不认定正当防卫,就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对“殴打”行为的定性太过简单,对“殴打”行为中存在的“正当防卫”情形没有加以考虑。上述问题也可以在张文的归纳概括中得到详尽的说明,稳健地列出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现的一些错误情形,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到目前为止,在寻找解决正当防卫问题的途径上,已变得十分有限。陈兴良以“于欢案”判决为依据,对“于欢案”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缺乏足够多的司法案例,难以提供一般性的指导意见。总结来说,虽然我们对正当防卫的研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案例触发”的思维上,但由于案例本身的特殊性,很难体现出一般的问题,而且基于案例的参考意见也不具有普适性,因此,有必要对正当防卫理论展开系统的研究,并从中发掘出一些普遍的问题与对策。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1、研究内容
本文将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分析其法理基础和现行体系,分析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旨在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关于正当防卫认定及标准的相关文献、学术论著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不同学者对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观点和看法,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和学术支持。
案例分析法:选择一定数量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例,从不同时间、地域、性质的案例中提取关键信息,通过对案例的细致分析,总结出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在实际司法中的具体应用情况,探讨其适用的灵活性和局限性。
二、正当防卫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在现行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适当手段进行合理反击,以制止、抵御或排除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旨在平衡个体权益和社会秩序,使个体在合法范围内获得自我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在法治框架内确保该权利的合理行使。正当防卫的实质是在法律框架内规定了一种对于非法侵害行为的合理回应机制,其行使的前提是基于合法权益的捍卫。在正当防卫的情境下,个体在受到攻击或侵害时,有权利采取适当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而这种保护行为被法律认定为无罪的,免受法律追究。正当防卫的概念不仅涉及到法律的界定,还关乎伦理和道德的规范。它反映了社会对于个体自由、尊严和生存权的尊重,是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正当防卫并非无限制的权利,其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并符合正义、必要、适度的原则,以确保在保护个体权益的同时,不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正当防卫的概念既是法律体系对于个体自卫权的明文规定,也是对于公正、合理、平衡的社会秩序的追求。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安宁与公平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价值与作用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具有深远的价值和多重作用,不仅在保障个体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正当防卫的存在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于个体权益的尊重。在法治框架内,正当防卫为个体提供了在合法范围内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彰显了法治体系对于个体自由和尊严的重视。这一价值体现了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正当防卫有助于平衡个体权益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通过明确个体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合理反击权利,法律为个体提供了自我保护的途径,避免了不法分子对于无辜的侵犯。这种平衡促使社会在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保护了个体的正当权益,确保了社会的公正和和谐。正当防卫还在道义上体现了对于正义的追求。通过允许合理的自卫行为,法律表达了对于个体对抗不法侵害的支持和理解,体现了对于正义的坚持。这为个体提供了对抗邪恶、捍卫正义的法律武器,有助于在社会中构建更加公正、道义和谐的秩序。此外,正当防卫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预防和制约犯罪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法律的存在和正当防卫的存在构成了一种威慑,有助于减少潜在的犯罪行为。合理的正当防卫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的安全感,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当防卫在法治社会中具有多重的价值与作用,既为个体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支持,又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正义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为构建更加公正、安全和和谐的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一)正当防卫正当性标准的认定1、不法侵害的认定
不法侵害的认定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前提。在司法实务中,法官通常通过审理案件,分析判断被告人是否面临或正在遭受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包括对于人身、财产等权益的保护。例如,判断被告是否受到了攻击、威胁、抢劫等不法侵害,以及是否存在紧急危险情境。
2、防卫意图的认定
防卫意图的认定涉及到被告人采取行动的目的和手段。在司法实务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抵御不法侵害,是否存在善意防卫的动机。这包括对被告人的言行、行为轨迹的审查,以及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手段。关键在于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必要的防卫,而非过度和不必要的自卫手段。
(二)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1、一般防卫的限度认定
一般防卫的限度认定是正当防卫判定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被告人在自卫过程中所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必要范围。防卫手段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法官会审查被告人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是在实际威胁发生的情况下合理、必要的反击行为。如果被告人所采取的手段明显超过了应对威胁所需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过一般防卫的限度。判断防卫手段是否合理。法官会考察被告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所选择的防卫手段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例如,被告人是否有机会采取逃避、躲避等非暴力手段,而选择使用暴力手段。如果暴力手段明显不符合合理的选择,可能被认定为超过了一般防卫的限度。综合考虑事发经过。法官在认定一般防卫的限度时,会全面审查事发经过,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威胁的紧急程度等。这有助于判断被告人在特定情境下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是对抗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
2、无过当防卫的认定
无过当防卫的认定是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法定限度的判断。在司法实务中,法官通常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以判定防卫是否过当。首先,防卫行为的迅速性。法官会考察被告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反应速度,如果被告人的防卫行为能够及时制止不法侵害,且符合实际情境的迅速性要求,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过当防卫。其次,被告人是否有其他合理的防卫选择。如果被告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有机会采取其他非暴力手段来自卫,而选择了过于激烈或危险的手段,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防卫。最后,防卫手段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法官在判断防卫是否过当时,会审查被告人所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在必要性上存在过度。如果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应对威胁所需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综合考虑一般防卫的限度和无过当防卫的原则,法官可以在具体案件中细致评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限度,从而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否被合理维护。
四、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现状(一)司法实务样本概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率极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案例包括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5 号)、朱凤山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6 号)、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7 号)、侯雨秋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8 号),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案件的适用标准,为指导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克服保守化倾向提供规范化指引。然而,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仅占极少数。在“北大法宝”汇总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20 例关于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的裁判规则中仅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谭华海故意伤害案、牟武等故意伤害案、高天登故意伤害案、钟长注故意杀人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外,其余皆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 2018 年至 2019 年 1 月上传至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中,仅有 12 起被宣告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但以正当防卫行为为由进行抗辩的案件有 2346 件,北大法宝数据库的刑事判决书仅有 24 件被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而被宣告无罪。尽管 1997 年刑法第 20 条修订后已经进一步放宽对正当防卫行为的限定,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空间在司法实践中仍然被严重限缩。
(二)司法实务现状分析
通过对已有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过去司法机关在判断正当防卫时所遵循的标准。通过与《刑事审判参考》等司法机关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各地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标准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第一,防卫人防卫行为的选择具有被动性。在对抗无武器的不法侵犯者时,防卫人通常不得使用武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周围的工具进行自卫。比如,于欢为了自卫,在杜某的威胁下,捡起了一把水果刀,这就是正当防卫。第一审法院认定,于欢在被非法拘留期间,没有生命危险,且杜某等人身上没有武器,所以于欢持刀还击,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当防卫者事先准备好防卫设备时,只有当防卫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危及人身安全时,防卫人方可动用武器进行还击。比如,叶永朝故意伤人一事,法庭判定叶永朝是自卫,是因为他虽然拿着刀,但明知道王为友等人要闹事,还是选择了自卫,而不是打架,而且叶永朝还受到了刀、椅子等不法侵害,所以他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而当发生由于使用工具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结果时,为了自卫,一般防卫者所使用的工具是从不法侵害人那里取得的,才构成防卫行为。就拿昆山杀人案来说,刘某用刀子打于海明,结果于海明拿着刀子还击,杀死了刘某,最后于海明以自卫为由,无罪释放。
第二,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存在明显的力量差异,防卫人处于被动防卫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当考量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体力时,无论是数量上的对比,身体上的健康状况,或是年龄上的落差,都使防卫者处于不利的地位。防守一方的实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兵力上的劣势。以吴金燕为例,吴金燕、尹小红在孙金刚、张金强、李光辉三人强闯寝室,被撕扯衣服,拳打脚踢,用铁挂锁殴打,吴金燕捡起床边的一把水果刀自卫,致李光辉因失血过多而死。吴金燕和尹小红在三名男子的侵犯下,处于绝对的劣势,为了避免被侵犯,她们不得不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她们用刀子来阻止另一名男子的侵犯,应该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二是交战双方在实力方面的强弱呈现出“弱”的态势。就拿唐雪来说,唐雪很有自制力,虽然李德湘一脚踢在了她的肚子上,但是,她只是用一把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水果刀还击,李德湘挣脱了几个人的拉扯,对着唐雪就是一顿猛攻,唐雪在削完水果刀之后,就拿起了一把水果刀,胡乱的捅了起来。在这个案子里,唐雪虽然是个军人,但是,一般来说,女人的攻击性要比男人的攻击性要小得多,再加上李德湘是学体育的,所以,唐雪在这一点上,就显得有些吃亏了。虽然唐雪将李德湘捅死,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一)限缩解释不法侵害的范围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对不法侵害范围的限缩解释。在一些案例中,法官对不法侵害的认定过于狭窄,仅仅限定在直接的人身威胁或财产侵害,忽视了其他形式的不法侵害可能对个体造成的威胁。例如,在网络时代,人们可能面临网络欺凌、言语攻击等虚拟空间的不法侵害,但传统的法律认定却难以涵盖这些新型的不法侵害。法官在认定不法侵害时,应更广泛地考虑精神、声誉等权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权益。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对不法侵害的定义和认定标准相对滞后,未能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律制定机关对不法侵害的概念进行更加广泛和开放的定义,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形态,确保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不会因对不法侵害范围的狭隘解释而受到局限。同时,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应更加敏感地感知社会的新型不法侵害,并在司法解释中引入更灵活、包容的语言,以更好地保护个体在多元化社会中的自卫权利。这样一来,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将更具实效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的期待。
(二)“互殴”定性过于宽泛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另一个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互殴”案件中不法侵害和正当防卫的定性过于宽泛。在某些争执冲突中,当事人可能在紧张的情境中相互斗殴,法官在判定正当防卫时应更加准确地认定不法侵害和防卫的主体。问题在于,在一些“互殴”案例中,法官可能倾向于一刀切地将争执的双方都归为“互殴”的范畴,而忽视了对于谁是主动侵害方的深入判断。这样的宽泛定性可能导致在辩护过程中,正当防卫的辩护理由难以充分成立,尤其是当事人在事后辩解时难以清晰陈述不法侵害方的主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在审理“互殴”案件时应更加严谨地核查案发经过,从行为动机、攻击手段、被告人的辩解等多个角度全面审视案情。这样的细致审查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判定在争执冲突中究竟是哪一方是主动不法侵害方,从而更有利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此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规也可以更明确对于“互殴”案件中不法侵害的判定标准,使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更具体、更精准的法律依据。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护在争执冲突中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个体权利,确保法律在司法认定中对于“互殴”案件的处理更为公正和合理。
(三)以造成 “重大损害”结果为导向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以造成“重大损害”结果为导向的问题。法律规定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通常要求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法定限度,但有时法官可能过于注重对于结果的判断,而忽略了行为的过程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问题在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判定可能导致对于事实情况的不公正评判。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可能在事后被认定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害”,但在实际防卫的瞬间,被告人并未有足够的时间考虑行为的后果,只是基于自卫冲动做出的反击。因此,仅以损害结果来判定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可能削弱了对于行为人自卫权的保护。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在审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应更注重对于行为的过程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的综合考量。在判定正当防卫时,法官可以更加关注行为人在防卫的瞬间所面临的紧急情境、心理状态和实际威胁,以全面理解行为人的反击是否符合自卫的合理期望。同时,司法解释和法规也可以通过明确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标准,使判定更具有一定的弹性,考虑到行为人在紧急情境下可能难以充分考虑行为的后果。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平衡对于行为人自卫权的保护和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使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更为科学和公正。
六、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一)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
为解决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建议法律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于不法侵害的定义应更加广泛和包容,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和发展。除了传统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权益,法律还应考虑到精神、声誉等权益,确保正当防卫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个体的自卫权利。此外,法律应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及时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规,以确保法律对于新型不法侵害的认定不会滞后于社会的进步。通过这样的明确和修订,可以使法官在正当防卫认定中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司法裁判的主观性,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面前的公正和平等。
(二)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
为确保正当防卫认定更具合理性,建议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法侵害的时间界定往往是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有时候,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可能发生在不法侵害的瞬间,但也有可能是在不法侵害之后的某个时刻。因此,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境。这可以包括在不法侵害发生后一定的时间内,被告人的反击行为仍然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这一时间范围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反击的可能性,避免对于被告人的合理自卫行为过于苛求。通过明确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可以使法官在判定正当防卫时更具弹性,更注重行为人在实际情境中所面临的紧急性和不确定性。这有助于防止司法认定过于僵化,保障被告人在不法侵害之后采取的合理反击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妥善认定。
(三)以动态标准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
为更合理地认定正当防卫,建议采用动态标准来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
首先,不明显的轻微违法行为也应认定为不法侵害行为。讨债行为在我们看来是相当正常的一种民事行为,但在许多债权人追债的时候,往往会演化成暴力讨债的行为,或是轻微的暴力行为,并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而且,如果邻居之间发生了冲突,一方擅自移动了另一方的财产,或者毁坏了另一方的财产,比如甲和乙发生了冲突,有一天,甲没有得到乙的允许,拿走了乙门口的木头,乙回来的时候,正好看见了,阻止了甲的移动,所以甲受了点轻伤。在司法实践中,乙的行为更容易被定性为故意伤害,因为甲的不法侵害性并不明显,但如果进一步探究其侵害法益的性质,就会发现,甲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乙的产权,就算不清楚甲拿走乙门口的木头的目的,也是以不当的方式侵犯了乙对这棵树的占有,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不法侵害,而在阻止的过程中,甲有没有伤害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在认定不法侵害时,不能因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放任不管,否则就会使许多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伤人。
其次,持续侵害行为应注意其累积升高的危险程度。对正在实施中的违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是刑法上所说的“不法侵犯”,而不是以于欢案件为准,对“不法侵犯”的认定标准,而不是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很明显,相较于以前关于非法拘禁等不法侵害行为的情形,此判定标准已是一大进步。然而,学者们依然坚持认为,在证明诸如非法拘留之类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暴力犯罪时,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累计危险性来进行判断。即在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过程中,要有一个动态的衡量标准。
传统上,对于不法侵害的认定常常受限于静态标准,难以完全考虑到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的动态变化。在法律规定中引入动态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这一动态标准可以包括对于不法侵害性质的灵活界定,使其更符合社会观念的演进。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对于不法侵害的不同看法,确保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具全球化的视野。通过采用动态标准,法官在判定正当防卫时能够更客观、更灵活地评估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不再受制于过于固定和陈旧的认定标准。这对于保障被告人在自卫权利方面的公正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结语
正当防卫是维护个体自卫权利的合法手段,其认定关乎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时间范围的设定以及对于性质和程度的评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使法律对于不法侵害的定义更加广泛和包容,以确保正当防卫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个体的自卫权利。建议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使法官在正当防卫认定中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司法裁判的主观性。建议以动态标准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使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应对社会的不断变化。这些建议的实施需要法律界、学术界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通过对法律文本的修改和完善,使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更为科学和公正。正当防卫的合理认定不仅有助于保障个体的自卫权利,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改革,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准确、更公正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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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写这篇论文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我有过疑惑,有过迷茫,也有过苦恼。但这些困难与迷茫并没有成为我写作的阻碍,而是成为了我克服困难的动力。在这里我要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感谢。首先感谢我的导师,在这几年来我一直很努力的学习着他所教给我的知识,他对知识的态度、对科研的态度都深深地影响着我。在学习期间,导师不仅教会了我知识,更教会了我做人,他对学生的关心与爱护也是让我深深地感动。感谢导师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学习和生活上的良师益友,从老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感谢老师在我们论文写作中给予了很多指导与帮助。感谢所有同学对这篇论文的支持与帮助。最后感谢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支持和鼓励着我的家人。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而正当防卫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旨在维护个体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刑法领域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其认定标准涉及法律、伦理、社会价值观等多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不断完善,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演变。在这个过程中,法学理论、判例法和社会实践相互交织,形成了复杂而丰富的体系。本文将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分析其法理基础和现行体系,分析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旨在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 防卫限度 不法侵害 认定标准
目 录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二、正当防卫概述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价值与作用
三、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一)正当防卫正当性标准的认定
1、不法侵害的认定
2、防卫意图的认定
(二)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
1、一般防卫的限度认定
2、无过当防卫的认定
四、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现状
(一)司法实务样本概况
(二)司法实务现状分析
五、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限缩解释不法侵害的范围
(二)“互殴”定性过于宽泛
(三)以造成 “重大损害”结果为导向
六、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
(二)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
(三)以动态标准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研究背景
当前社会日益复杂多变,矛盾冲突频发,个体和群体面临各种安全威胁。在这种背景下,正当防卫的适用频率较高,但其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和灵活性也使得司法决策面临一定困扰。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明确在何种情境下可以合理运用该原则。社会对于自由、安全、财产的保护要求不断提升,而合理合法的自卫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确保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受不必要的法律制约,同时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权利保障和社会稳定的平衡提供理论支持。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涉及到法律、伦理、心理等多个维度,需要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不仅涉及到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文化、人性心理等因素,为合理判定正当防卫提供全面而具体的指引。随着人们对法治的追求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在实际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争议点,为今后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本研究将通过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进行深入剖析,力图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晰、科学的指导,促进正当防卫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更好运用,确保公民权益得到妥善保护,社会秩序得到合理维护。
2、研究意义
正当防卫是法治社会中确保公民安全和自由的关键性原则,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个体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当防卫的认定关系到个体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在面临生命、财产等重大威胁时,公民有权采取合理手段进行自我保护。通过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可以更准确地判定何种情境下个体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使其在自我保护的同时不受到不必要的法律制约,实现个体权益的最大化。正当防卫的研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合理的正当防卫原则可以防范和减少因为个体合法自卫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和法律纠纷。通过科学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保障个体自由权益的同时,避免滥用正当防卫的风险,有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还有助于推动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是英美两大法系中最具代表意义的两大法系之一,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早,也比较成熟。美国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限是从侵犯行为实施之前至完成期间。并且,在刑法中对防卫的结束进行了规定,即当实施侵权的一方已经有效地制止了自己的侵害行为,并将其通知了被侵害的人,此时,正是正当防卫应该结束的时候,假如被侵害人不能阻止自己的防卫行为,那么,侵害活动的实施者就会受到暴力的伤害,那么,他就必须为自己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他还认为,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应该是行为人的防卫意识和主观要件,换言之,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判断,而在这一点上,行为人的主观陈述显得尤其重要,但另一方面,又会造成实证研究的不足。即,美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立法偏向于主观主义,而对防卫限度的研究却很少,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国对此没有足够的关注,其具体体现为: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实质上是美国根据正当防卫主体理论所确立的一种防卫限制原则。大意是说,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要先思考能否逃避的可能性,在逃避没有现实和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对这种不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其本质上是一种暴力的防卫。
2、国内研究现状
针对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存在的分歧,张明楷从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实务经验出发,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如果不认定正当防卫,就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对“殴打”行为的定性太过简单,对“殴打”行为中存在的“正当防卫”情形没有加以考虑。上述问题也可以在张文的归纳概括中得到详尽的说明,稳健地列出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现的一些错误情形,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到目前为止,在寻找解决正当防卫问题的途径上,已变得十分有限。陈兴良以“于欢案”判决为依据,对“于欢案”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缺乏足够多的司法案例,难以提供一般性的指导意见。总结来说,虽然我们对正当防卫的研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案例触发”的思维上,但由于案例本身的特殊性,很难体现出一般的问题,而且基于案例的参考意见也不具有普适性,因此,有必要对正当防卫理论展开系统的研究,并从中发掘出一些普遍的问题与对策。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1、研究内容
本文将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标准,分析其法理基础和现行体系,分析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旨在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关于正当防卫认定及标准的相关文献、学术论著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不同学者对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观点和看法,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和学术支持。
案例分析法:选择一定数量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例,从不同时间、地域、性质的案例中提取关键信息,通过对案例的细致分析,总结出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在实际司法中的具体应用情况,探讨其适用的灵活性和局限性。
二、正当防卫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在现行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适当手段进行合理反击,以制止、抵御或排除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旨在平衡个体权益和社会秩序,使个体在合法范围内获得自我保护的权利,同时又在法治框架内确保该权利的合理行使。正当防卫的实质是在法律框架内规定了一种对于非法侵害行为的合理回应机制,其行使的前提是基于合法权益的捍卫。在正当防卫的情境下,个体在受到攻击或侵害时,有权利采取适当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而这种保护行为被法律认定为无罪的,免受法律追究。正当防卫的概念不仅涉及到法律的界定,还关乎伦理和道德的规范。它反映了社会对于个体自由、尊严和生存权的尊重,是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正当防卫并非无限制的权利,其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并符合正义、必要、适度的原则,以确保在保护个体权益的同时,不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正当防卫的概念既是法律体系对于个体自卫权的明文规定,也是对于公正、合理、平衡的社会秩序的追求。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安宁与公平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价值与作用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具有深远的价值和多重作用,不仅在保障个体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正当防卫的存在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于个体权益的尊重。在法治框架内,正当防卫为个体提供了在合法范围内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彰显了法治体系对于个体自由和尊严的重视。这一价值体现了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正当防卫有助于平衡个体权益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通过明确个体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合理反击权利,法律为个体提供了自我保护的途径,避免了不法分子对于无辜的侵犯。这种平衡促使社会在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保护了个体的正当权益,确保了社会的公正和和谐。正当防卫还在道义上体现了对于正义的追求。通过允许合理的自卫行为,法律表达了对于个体对抗不法侵害的支持和理解,体现了对于正义的坚持。这为个体提供了对抗邪恶、捍卫正义的法律武器,有助于在社会中构建更加公正、道义和谐的秩序。此外,正当防卫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预防和制约犯罪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法律的存在和正当防卫的存在构成了一种威慑,有助于减少潜在的犯罪行为。合理的正当防卫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的安全感,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当防卫在法治社会中具有多重的价值与作用,既为个体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支持,又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正义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为构建更加公正、安全和和谐的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一)正当防卫正当性标准的认定1、不法侵害的认定
不法侵害的认定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前提。在司法实务中,法官通常通过审理案件,分析判断被告人是否面临或正在遭受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包括对于人身、财产等权益的保护。例如,判断被告是否受到了攻击、威胁、抢劫等不法侵害,以及是否存在紧急危险情境。
2、防卫意图的认定
防卫意图的认定涉及到被告人采取行动的目的和手段。在司法实务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抵御不法侵害,是否存在善意防卫的动机。这包括对被告人的言行、行为轨迹的审查,以及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手段。关键在于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必要的防卫,而非过度和不必要的自卫手段。
(二)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1、一般防卫的限度认定
一般防卫的限度认定是正当防卫判定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被告人在自卫过程中所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必要范围。防卫手段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法官会审查被告人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是在实际威胁发生的情况下合理、必要的反击行为。如果被告人所采取的手段明显超过了应对威胁所需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过一般防卫的限度。判断防卫手段是否合理。法官会考察被告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所选择的防卫手段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例如,被告人是否有机会采取逃避、躲避等非暴力手段,而选择使用暴力手段。如果暴力手段明显不符合合理的选择,可能被认定为超过了一般防卫的限度。综合考虑事发经过。法官在认定一般防卫的限度时,会全面审查事发经过,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威胁的紧急程度等。这有助于判断被告人在特定情境下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是对抗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
2、无过当防卫的认定
无过当防卫的认定是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法定限度的判断。在司法实务中,法官通常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以判定防卫是否过当。首先,防卫行为的迅速性。法官会考察被告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反应速度,如果被告人的防卫行为能够及时制止不法侵害,且符合实际情境的迅速性要求,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过当防卫。其次,被告人是否有其他合理的防卫选择。如果被告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有机会采取其他非暴力手段来自卫,而选择了过于激烈或危险的手段,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防卫。最后,防卫手段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法官在判断防卫是否过当时,会审查被告人所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否在必要性上存在过度。如果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应对威胁所需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综合考虑一般防卫的限度和无过当防卫的原则,法官可以在具体案件中细致评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限度,从而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否被合理维护。
四、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现状(一)司法实务样本概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率极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案例包括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5 号)、朱凤山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6 号)、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7 号)、侯雨秋正当防卫案(检例第 48 号),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案件的适用标准,为指导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克服保守化倾向提供规范化指引。然而,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仅占极少数。在“北大法宝”汇总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20 例关于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的裁判规则中仅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谭华海故意伤害案、牟武等故意伤害案、高天登故意伤害案、钟长注故意杀人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外,其余皆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 2018 年至 2019 年 1 月上传至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中,仅有 12 起被宣告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但以正当防卫行为为由进行抗辩的案件有 2346 件,北大法宝数据库的刑事判决书仅有 24 件被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而被宣告无罪。尽管 1997 年刑法第 20 条修订后已经进一步放宽对正当防卫行为的限定,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空间在司法实践中仍然被严重限缩。
(二)司法实务现状分析
通过对已有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过去司法机关在判断正当防卫时所遵循的标准。通过与《刑事审判参考》等司法机关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各地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标准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第一,防卫人防卫行为的选择具有被动性。在对抗无武器的不法侵犯者时,防卫人通常不得使用武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周围的工具进行自卫。比如,于欢为了自卫,在杜某的威胁下,捡起了一把水果刀,这就是正当防卫。第一审法院认定,于欢在被非法拘留期间,没有生命危险,且杜某等人身上没有武器,所以于欢持刀还击,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当防卫者事先准备好防卫设备时,只有当防卫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危及人身安全时,防卫人方可动用武器进行还击。比如,叶永朝故意伤人一事,法庭判定叶永朝是自卫,是因为他虽然拿着刀,但明知道王为友等人要闹事,还是选择了自卫,而不是打架,而且叶永朝还受到了刀、椅子等不法侵害,所以他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而当发生由于使用工具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结果时,为了自卫,一般防卫者所使用的工具是从不法侵害人那里取得的,才构成防卫行为。就拿昆山杀人案来说,刘某用刀子打于海明,结果于海明拿着刀子还击,杀死了刘某,最后于海明以自卫为由,无罪释放。
第二,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存在明显的力量差异,防卫人处于被动防卫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当考量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体力时,无论是数量上的对比,身体上的健康状况,或是年龄上的落差,都使防卫者处于不利的地位。防守一方的实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兵力上的劣势。以吴金燕为例,吴金燕、尹小红在孙金刚、张金强、李光辉三人强闯寝室,被撕扯衣服,拳打脚踢,用铁挂锁殴打,吴金燕捡起床边的一把水果刀自卫,致李光辉因失血过多而死。吴金燕和尹小红在三名男子的侵犯下,处于绝对的劣势,为了避免被侵犯,她们不得不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她们用刀子来阻止另一名男子的侵犯,应该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二是交战双方在实力方面的强弱呈现出“弱”的态势。就拿唐雪来说,唐雪很有自制力,虽然李德湘一脚踢在了她的肚子上,但是,她只是用一把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水果刀还击,李德湘挣脱了几个人的拉扯,对着唐雪就是一顿猛攻,唐雪在削完水果刀之后,就拿起了一把水果刀,胡乱的捅了起来。在这个案子里,唐雪虽然是个军人,但是,一般来说,女人的攻击性要比男人的攻击性要小得多,再加上李德湘是学体育的,所以,唐雪在这一点上,就显得有些吃亏了。虽然唐雪将李德湘捅死,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一)限缩解释不法侵害的范围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对不法侵害范围的限缩解释。在一些案例中,法官对不法侵害的认定过于狭窄,仅仅限定在直接的人身威胁或财产侵害,忽视了其他形式的不法侵害可能对个体造成的威胁。例如,在网络时代,人们可能面临网络欺凌、言语攻击等虚拟空间的不法侵害,但传统的法律认定却难以涵盖这些新型的不法侵害。法官在认定不法侵害时,应更广泛地考虑精神、声誉等权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权益。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对不法侵害的定义和认定标准相对滞后,未能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律制定机关对不法侵害的概念进行更加广泛和开放的定义,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形态,确保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不会因对不法侵害范围的狭隘解释而受到局限。同时,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应更加敏感地感知社会的新型不法侵害,并在司法解释中引入更灵活、包容的语言,以更好地保护个体在多元化社会中的自卫权利。这样一来,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将更具实效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的期待。
(二)“互殴”定性过于宽泛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另一个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互殴”案件中不法侵害和正当防卫的定性过于宽泛。在某些争执冲突中,当事人可能在紧张的情境中相互斗殴,法官在判定正当防卫时应更加准确地认定不法侵害和防卫的主体。问题在于,在一些“互殴”案例中,法官可能倾向于一刀切地将争执的双方都归为“互殴”的范畴,而忽视了对于谁是主动侵害方的深入判断。这样的宽泛定性可能导致在辩护过程中,正当防卫的辩护理由难以充分成立,尤其是当事人在事后辩解时难以清晰陈述不法侵害方的主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在审理“互殴”案件时应更加严谨地核查案发经过,从行为动机、攻击手段、被告人的辩解等多个角度全面审视案情。这样的细致审查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判定在争执冲突中究竟是哪一方是主动不法侵害方,从而更有利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此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规也可以更明确对于“互殴”案件中不法侵害的判定标准,使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更具体、更精准的法律依据。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护在争执冲突中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个体权利,确保法律在司法认定中对于“互殴”案件的处理更为公正和合理。
(三)以造成 “重大损害”结果为导向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以造成“重大损害”结果为导向的问题。法律规定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通常要求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法定限度,但有时法官可能过于注重对于结果的判断,而忽略了行为的过程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问题在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判定可能导致对于事实情况的不公正评判。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可能在事后被认定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害”,但在实际防卫的瞬间,被告人并未有足够的时间考虑行为的后果,只是基于自卫冲动做出的反击。因此,仅以损害结果来判定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可能削弱了对于行为人自卫权的保护。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在审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应更注重对于行为的过程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的综合考量。在判定正当防卫时,法官可以更加关注行为人在防卫的瞬间所面临的紧急情境、心理状态和实际威胁,以全面理解行为人的反击是否符合自卫的合理期望。同时,司法解释和法规也可以通过明确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标准,使判定更具有一定的弹性,考虑到行为人在紧急情境下可能难以充分考虑行为的后果。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平衡对于行为人自卫权的保护和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使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更为科学和公正。
六、正当防卫认定的建议(一)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
为解决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建议法律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于不法侵害的定义应更加广泛和包容,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和发展。除了传统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权益,法律还应考虑到精神、声誉等权益,确保正当防卫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个体的自卫权利。此外,法律应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及时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规,以确保法律对于新型不法侵害的认定不会滞后于社会的进步。通过这样的明确和修订,可以使法官在正当防卫认定中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司法裁判的主观性,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面前的公正和平等。
(二)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
为确保正当防卫认定更具合理性,建议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法侵害的时间界定往往是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有时候,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可能发生在不法侵害的瞬间,但也有可能是在不法侵害之后的某个时刻。因此,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境。这可以包括在不法侵害发生后一定的时间内,被告人的反击行为仍然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这一时间范围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反击的可能性,避免对于被告人的合理自卫行为过于苛求。通过明确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可以使法官在判定正当防卫时更具弹性,更注重行为人在实际情境中所面临的紧急性和不确定性。这有助于防止司法认定过于僵化,保障被告人在不法侵害之后采取的合理反击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妥善认定。
(三)以动态标准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
为更合理地认定正当防卫,建议采用动态标准来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
首先,不明显的轻微违法行为也应认定为不法侵害行为。讨债行为在我们看来是相当正常的一种民事行为,但在许多债权人追债的时候,往往会演化成暴力讨债的行为,或是轻微的暴力行为,并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而且,如果邻居之间发生了冲突,一方擅自移动了另一方的财产,或者毁坏了另一方的财产,比如甲和乙发生了冲突,有一天,甲没有得到乙的允许,拿走了乙门口的木头,乙回来的时候,正好看见了,阻止了甲的移动,所以甲受了点轻伤。在司法实践中,乙的行为更容易被定性为故意伤害,因为甲的不法侵害性并不明显,但如果进一步探究其侵害法益的性质,就会发现,甲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乙的产权,就算不清楚甲拿走乙门口的木头的目的,也是以不当的方式侵犯了乙对这棵树的占有,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不法侵害,而在阻止的过程中,甲有没有伤害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在认定不法侵害时,不能因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放任不管,否则就会使许多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伤人。
其次,持续侵害行为应注意其累积升高的危险程度。对正在实施中的违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是刑法上所说的“不法侵犯”,而不是以于欢案件为准,对“不法侵犯”的认定标准,而不是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很明显,相较于以前关于非法拘禁等不法侵害行为的情形,此判定标准已是一大进步。然而,学者们依然坚持认为,在证明诸如非法拘留之类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暴力犯罪时,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累计危险性来进行判断。即在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过程中,要有一个动态的衡量标准。
传统上,对于不法侵害的认定常常受限于静态标准,难以完全考虑到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的动态变化。在法律规定中引入动态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这一动态标准可以包括对于不法侵害性质的灵活界定,使其更符合社会观念的演进。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对于不法侵害的不同看法,确保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具全球化的视野。通过采用动态标准,法官在判定正当防卫时能够更客观、更灵活地评估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不再受制于过于固定和陈旧的认定标准。这对于保障被告人在自卫权利方面的公正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结语
正当防卫是维护个体自卫权利的合法手段,其认定关乎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时间范围的设定以及对于性质和程度的评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明确不法侵害的适用范围,使法律对于不法侵害的定义更加广泛和包容,以确保正当防卫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个体的自卫权利。建议合理界定不法侵害的时间范围,使法官在正当防卫认定中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司法裁判的主观性。建议以动态标准衡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使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应对社会的不断变化。这些建议的实施需要法律界、学术界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通过对法律文本的修改和完善,使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更为科学和公正。正当防卫的合理认定不仅有助于保障个体的自卫权利,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改革,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准确、更公正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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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写这篇论文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我有过疑惑,有过迷茫,也有过苦恼。但这些困难与迷茫并没有成为我写作的阻碍,而是成为了我克服困难的动力。在这里我要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感谢。首先感谢我的导师,在这几年来我一直很努力的学习着他所教给我的知识,他对知识的态度、对科研的态度都深深地影响着我。在学习期间,导师不仅教会了我知识,更教会了我做人,他对学生的关心与爱护也是让我深深地感动。感谢导师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学习和生活上的良师益友,从老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感谢老师在我们论文写作中给予了很多指导与帮助。感谢所有同学对这篇论文的支持与帮助。最后感谢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支持和鼓励着我的家人。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