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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嘱咐品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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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见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即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着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靠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意译:
六祖说:“上述的三十六种相对法,如果能善解妙用,则正道均贯彻与一切经及法,无论是内外出入均可合于中道。”如于自性中动以用法,与他人言谈时,在外虽对相而必须离相不使执着,在内虽对空而须离空相,如果不是这样全都著相以求,此便助长了偏邪之见,如果全为离空的说法,又会助长了本性无明,所以说执着于空的人往往诽谤佛法,更有说什么不用文字的话,即说不用文字,那同样的人也不必用言语了,因为语言就是文字相,又说什么“正法不立文字”,却不知此“不立”两个字也是文字,总之见人所说法,即便谤他所讲的执着文字,你们应当知道,自己迷妄事小,竟有诽谤经法,千万不可以诽谤经法的!如果诽谤了经法那将有无边的罪过。
若是着相于外,而故以造作方法以示求真,或者普遍设立道场,讲说时均偏于有或无的过错而患得患失,像这样的人,即时经过多少劫的时间,仍然是无法明心见性的。只要依照正法去修行,可是又不可百事不想而令真道至性受到断灭与阻碍。如果只凭听说而不依法勤修,这反令人生出了种种的不正念头。只要依正法修行,说法时“不住相”法施,你们如果悟解时,依照这样去说法,依这样去运用,依这样去修行,依这样去作务,就不会失却宗门的旨意了,假使有人问你法义,问在‘有’就将‘无’来应对以破其常见,问在‘无’就将‘有’来答以破其断见,问在‘凡事’则以‘圣事’对之,问于‘圣事’则以‘凡事’而对之,此二种不同的边见是相具因缘而成,先离两边,便生中道的真理来,如此的一问一对,其他问题均依此法而对之,便不失为中道之真理了。若有人问起‘什么名叫做暗’,你就回答以‘光明的是因,黑暗的是缘,光明失去就是黑暗,所以有光明才显出黑暗的地方,以有黑暗才显出光明来,有来就有去,明去暗来是相具因缘而生,只有去就两边,而成就中道的真义’,其余问题均皆要依此而答,你们等今后传授宗法真理,应依此来转相教导传授之,切勿失去了本宗门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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