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
4.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5.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
4.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5.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