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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真能为老百姓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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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现在两岁八个月,在九个月大时在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做了个肠穿孔修复术。但因术前医院违反医学影像学检查规范,在未明确孩子有无下消化道穿孔的情况下,直接对孩子做了钡剂灌肠造影,致使造影剂通过穿孔溢入腹腔,而在手术修复时又未将孩子腹腔清洗干净,致使大量钡剂大范围残留腹腔。
   而医院在做完手术时,却一再隐瞒孩子腹腔有异物,手术后孩子高烧不退,他们只是频繁的更换抗生素和加注地塞米松,企图将孩子的体温降下,而隐瞒事实,但孩子在烧了长达23天之久后,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做了CT才得知孩子腹腔有异物,随即我们转院西安交大二院,虽然孩子烧退了,可钡剂却无法取出,而且长时间频繁的大剂量抗生素及地塞米松的使用,使孩子免疫力低下,发烧、咳嗽、消化不良如家常便饭,一月都输半月液,到冬天甚至出不了院。
   这虽是普通的民事案,可鉴于医院给孩子造成损害的特殊性,法院认为不好判,医院总说现在损害后果没出来。没有损害为什么会被评为四级医疗事故?造成如此大的医疗事故,医院不但不积极为他们的错误承担责任还一再的推诿,不予理会,试图不了了之。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而且他们也是我们这唯一的三甲医院。因为钡剂残留的原因,孩子只要发烧喊肚子疼,我们都非常害怕,尤其是半夜,我们打的赶到医院和医生说明这个情况,只是想尽快找出病因,谁知却被拒诊,这样的漠视生命的医院我们还能信赖吗?
    孩子目前已表现出的症状就是不间断的发烧、咳嗽,不断的输液,现在才两岁八个月就用的成人的药量,长期的这种抗生素的使用对体内菌群的影响,也许不等发生肠梗阻、肠粘连等这些他们认为的损害后果发生,我的孩子就被这些抗生素害死了。虽然现在有(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发烧、咳嗽、消化不良等与体内残留造影剂影响消化功能致机体抵抗力下降有关)的结论,但医院仍然狡辩这与他们无关。
   对于理赔要求中的:误工费他们说小孩没有,只有护理费,可护理费只算一人,而且是住院期间的,孩子从做完手术九个月到现在不到三岁平时一月输十几天液,那个用人单位还敢用我?而且那么小输液一个人能照看的了吗?没有收入,孩子还要看病,我们要怎么看?
对于精神损失费:他们说损害后果没有表现出来,也没有评残。这种狡辩合理吗?没有损害为什么评四级医疗事故?没有损害咳嗽、发烧、消化不良等这些报告上的结论难道都不是后果吗?
   医院本是住着天使的地方,可现在那里却象黑暗的屠宰场,让人生畏!
我们国家一直在提倡道德与法,这就是所谓的道德,所谓的法吗?这样的法让人不寒而栗,这样的法是为百姓做主的法?
希望咱们法治栏目或法律援助能离我们这山高皇帝远的地方的老百姓近点!



1楼2010-09-17 16: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