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是深圳本地的报关行 只能是报关单上的单位可以查,第一抬头,第二抬头,申报单位,不能代理单位的人员查。但外地的单位的可以代理查。这啥规定?
也不知道口岸海关遇到啥了,出这么一条规定。如果长期实施会导致什么?
除了口岸报关行,其他 报关行无法应对查验。业务断掉
其二,小的报关行无法生存。没有人闲钱养一个外场,话说可以兼啊,你也知道 ,办公室离查验区是有距离的 区间上的变动大,时间长,少一个人手,可以就不好运转。
第二,口岸业务萎缩,转其他口岸。
大家说说还有什么其他影响? 这个规定能长期执行吗。口岸海关是否有权规定。?
也不知道口岸海关遇到啥了,出这么一条规定。如果长期实施会导致什么?
除了口岸报关行,其他 报关行无法应对查验。业务断掉
其二,小的报关行无法生存。没有人闲钱养一个外场,话说可以兼啊,你也知道 ,办公室离查验区是有距离的 区间上的变动大,时间长,少一个人手,可以就不好运转。
第二,口岸业务萎缩,转其他口岸。
大家说说还有什么其他影响? 这个规定能长期执行吗。口岸海关是否有权规定。?